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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介绍>>详细

职  能

丰顺县财政局是主管全县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经济部门,是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近年来,丰顺县财政局把工作起点放在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上,把工作重点放在塑造廉洁、务实、勤政、为民的财政新形象上,把工作落脚点放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繁荣县域经济的上,把工作目标定在为人民理好财、管好家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收入征管,调整支出结构,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干部管理,优化服务环境,促进我县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局机关连续多次荣获全县机关作风建设先进单位,并被梅州市人民政府评为全市文明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规定和制度的拟订。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执行中央、省、市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和全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定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组织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县级预算外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政府采购规定、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和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八)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县属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向县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性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
(十)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一)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
(十二)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十三)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

负责文电、机要、信息、调研、宣传、档案、保密、外事、接待、安全保卫、信访

行政后勤、办公自化及本局财务等工作。

 

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及工、青、妇、计划生育、老干等工作,指导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拟订和实施财政系统人员培训教育规划;承担局机关党务工作;

负责全局因公因私出国(境)报批、审核等工作。

 

预算股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规划;

负责县级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及决算工作;

拟订对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检查各镇财政管理;

拟订和执行预算管理等财政制度;

负责财政收支的统计工作。

 

国库股

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拟订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

负责县级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及决算工作;

拟订县对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检查各镇财政管理;

拟订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制度;拟订和执行预算管理、总预算会计、金库管理等财政制度;

负责财政收支的统计工作。

 

国库支付股

配合国库股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协助进行预算控制和用款计划审核工作;

负责建立预算单位收支总账及分类管理系统;

从事拨款方式改革后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

监管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

承担财政支付机构和收付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系统维护;

负责国债兑付资金管理的具体操作业务。

 

综合规划股

拟订全县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的审核并进行财务监管;

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罚没财物收入,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制度,监督收益分配,监管彩票市场;

管理国有土地、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县级预算外财政专户;

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对各项房改资金实行财政监督。

 

行政政法股

拟订行政、政法部门的公有财产制度和支出规定;

管理行政管理费、公检法经费、民兵事业费、武装警察部队经费、外事、外宣经费;

负责对县直行政单位经费实行管理,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

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

 

教科文股

拟订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的公有财产制度和支出规定;

管理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计生、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费;

负责对分管县直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拟订事业单任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

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

 

企业股

研究和落实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拟订并监督执行工交、内贸、文教、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地方粮食储备、城市公用、股份制企业的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负责监缴归口管理的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金收益;

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方案;

办理县财政有关专项资金、事业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业务并监督使用;

办理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手续;

组织实施国有产权的界定、登记、转让和纠纷调处及流失查处等工作;

负责对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的审批;

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公共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会同有关部门监管产权交易市场。

 

农业股

管理财政用于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

拟定财政支农政策和财务管理办法;

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

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

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

社会保障股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出有关建议;

编制县级和全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草案;

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

管理卫生、药品监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经费;

负责拟订和执行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组织实施对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经济建设股

下达县经经济建设支出预算,办理资金拨付;

参与审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审核该类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

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投资进行检查、监督和效益分析;

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

 

外经金融股(世行办、国债办)

贯彻执行地方金融机构的财政政策,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

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负责境外企业和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政府外债管理;

办理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转贷业务;

负责管理、监督、执行国家债券的发行、兑付等工作;

负责拟订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法规股

协调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组织和参与财政、税收、财务会计法规起草工作的调查研究;

审核其他规章制度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

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负责有关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会计股

贯彻落实会计、资产评估法规、准则和制度;

负责管理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监督检查会计工作、会计资料情况;

负责各类评估(估价)机构和评估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

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监察股

拟订财政监督制度和办法,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

查处重大违反财政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政系统的纪检、监察廉政建设和内审稽核工作。

统计评价股(清产办)

负责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和分析;

拟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考核;

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分类定级和效绩评价工作;

组织拟订和实施清产核资及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和办法。

 

资金管理股(投资管理公司)

执行财政局有关的工作计划,管好、用好财政信用资金;

按照《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参与投资资金项目的可行性调查、论证、审核,抓好资金投放项目的追踪和信息反馈工作;

加强资金的管理、监督、保证资金的安全高效地运转,负责及时按期对资金投入的分期回笼工作,按照周转金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资金活动的记帐、算帐、报帐工作;

编制资金预算报告和执行情况;

及时提供借款的效益情况,加强以法理财工作;

积极向上级和其他部门筹集资金,支持我县山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财政投资审核中心

承担财政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评估、论证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

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审核及预(结)算、决算审核;

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审查和财务效益评估。

 

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政府采购法规、政策、计划,负责政府采购政策的宣传、解释;

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县政府采购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级采购机构的采购方案、标书、评标办法、合同文本、评标结果进行审计,对数额较大的采购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研究并调整全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会同有关股室研究确定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各项办公设备等的配备标准;

会同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日常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接受和处理县一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各种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负责搜集、统计、整理、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建立、更新和维护政府采购供应商和评标专家资料库。

负责对进入县一级政府采购县场的供应商、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资格的审定、发布和确认工作;

根据核定的县级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建立政府采购资金和计划台帐,负责县级各部门(单位)政府采购资金的集中、支付和结算工作;

负责县级单位、中央、省驻常驻单位(含企业)及辖县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申请购买小汽车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报表编报工作。

 

财政信息中心

负责财政办公自动化网络的维护工作及县财政公众信息网的建设和完善;

管理和维护全县财政系统计算机及其网络设备;

负责全县财政系统计算机应用提供技术支持;

负责镇级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实施,收集整理有关财政信息、资料上传下达。

 

财务总监办公室

负责拟定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和财务总监工作人员守则,并监督实施;

协助贯彻执行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政策和规定;

确定需要委派财务总监的单位;

负责财务总监的委派、任免、招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丰顺县财政局车辆调配、管理及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