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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林业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来源:丰顺县审计局   2017-11-15 00:00:00   点击:- 【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梅州市审计局对丰顺县审计局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批复》,我局派出审计组对丰顺县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的技术方法主要包括抽样审计、内部控制测试、分析性复核和计算机辅助审计等。调阅了与丰顺县林业局(以下简称县林业局)2016度财政收支有关的会议记录、文件资料等。

县林业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及人员情况。

县林业局是县林业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监察股、计财股等11个股(室)。下属单位有县农林场、林业科学研究所、国营桐子洋林场。

(二)财务管理情况。

县林业局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6年末,县林业局资金余额3927998.07元。

(三)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1. 收支总体情况。

据该局事业账反映,当年总收入17394.92万元,总支出8977.28万元。收支相抵后,当年结余8417.64万元。

2. 财政拨款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2016年县林业局收到县财政部门当年下达、当年拨付资金17339.76万元,2016年实际确认财政拨款收入17339.76万元。截至2016年末,县林业局预算支出完成8977.28万元。

3.“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及执行情况。

2016年,县林业局“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3.01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林业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务收支状况,预算执行基本规范,会计核算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但审计中也发现,该单位存在工程款项未按合同付款、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完善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意见

(一)工程款项未按合同付款。

2016年8月2日县林业局与梅州市某实业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中标总造价1157511.56元。合同约定分三次付款:第一次按总造价的70%付款,第二次按总造价的20%付款,第三次在省级核查验收合格后付剩余的10%。2016年12月,县林业局在第二次付梅州市某实业公司第一笔工程款1041760元。

2016年8月2日县林业局与梅州市某林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中标总造价1258515.13元。合同约定分三次付款:第一次按总造价的70%付款,第二次按总造价的20%付款,第三次付剩余的10%。2016年12月,县林业局付梅州市某林业有限公司第一笔工程款1132664元(工程总造价的90%)。

2016年8月3日县林业局与丰顺某农林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监理合同,合同中标价380289元。合同付款方式为:1.至主要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支付约80%的监理费。2.剩余部分至工程全面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2016年12月,县林业局付丰顺某农林发展有限公司380289元。

以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和“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规定。

县林业局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及监理费,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完善。

2014年4月26日,丰顺县林业局制订、印发了《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公文处理管理制度》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至2016年末,县林业局还未制订、出台完善其他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饭堂管理制度等。

这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七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的规定。

县林业局应及时更新、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并按严格按制度执行。

(三)债权债务长期挂账。

据县林业局育林账反映,至2017年3月底,该局存在债权债务挂账金额合计4066519.57元。

这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和“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之外的其他各项偿还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应付及暂收款项……”的规定不符。

县林业局应对长期挂账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控制债权债务挂账规模。

四、审计建议

(一)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加强财会管理,落实整改,根据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行为。

(二)加强内部控制工作。加强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工作,完善制度,规范操作。进一步规范包括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在内的经济活动行为。

 

 

丰顺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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