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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教育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来源:丰顺县审计局   2017-11-15 00:00:00   点击:- 【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梅州市审计局对丰顺县审计局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批复》,我局派出审计组对丰顺县教育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的技术方法主要包括抽样审计、内部控制测试、分析性复核和计算机辅助审计等,调阅了与2016度财政收支有关的会议记录、文件资料等,并延伸审计了2个下属单位。

县教育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组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及人员情况。

县教育局是主管全县教育、财政全额拨款的政府组成部门。内设9个行政机构, 4个事业单位,挂靠单位1个。管辖54所独立核算的中小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人员工资均由财政统发。

(二)财务管理情况。

县教育局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6年末,县教育局资金余额10,683,417.3元。

(三)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1.收支总体情况。

据提供的会计资料反映,当年总收入123495.62万元,总支出123310.70万元,当年结余184.92万元。

2.财政拨款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2016年县教育局实际确认财政拨款收入123185.74万元。截至2016年末,县教育局预算支出完成97865.94万元。

3.“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及执行情况。

2016年,县教育局“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2.24万元,与2015年的23.91万元相比,“三公”经费总额减少1.67万元,减少6.99%。

2016年,培训费支出20.00万元,会议费支出30.30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教育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状况,预算执行基本规范,会计核算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与上年同比略有下降。但审计中也发现,该单位存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不规范,下属个别单位未按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坐支现金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意见

(一)县教育局存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2008年8月,丰顺县教育局(甲方)与丰顺县某物业管理中心(乙方)就位于金河湾教师村北侧、面向金河湾大桥东路段商铺签订租赁合同。

经查,2016年度县教育局会计账未见出租上述商铺的租金收入。

审计指出后,县教育局已催收回2016年度出租租金。

(二)延伸审计1所中心小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租金收入未缴税。

该中心小学2016年4月、6月、10月分别取得原教办出租租金收入1260元、1460元、1260元,合计3980元。以上租金收入未见缴税凭证。

以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第四条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镇中心小学应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应缴纳租金收入的税金。

(三)延伸审计1个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

2016年度,该单位收取培训费和学杂费两项合计962730元。经查,以上两项收入未见上缴县财政部门,未按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以上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丰府办〔2015〕20号)“三、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收支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扣除税费后,应按月上缴县财政……”的规定。

该单位在审计期间已将上述收入上缴县财政。

四、其他应关注事项

县教育局内部管理制度应及时更新、完善。县教育局于2013年8月9日印发了《丰顺县教育局规章制度汇编本(政风行风机制建设)》(以下简称《制度》),该《制度》对本局接待费、小车管理等均做了相关规定。至目前,该《制度》未做修改、完善。

六、审计建议

(一)加大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力度。全面清查国有资产的经营出租管理情况,按照县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商铺出租申报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手续,规范租赁行为。

(二)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加强对下属单位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提高财会水平,规范会计核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县教育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审计局。

 

 

丰顺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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