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司法局在全市率先全面实施 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

来源:丰顺县电视台 时间:2010年06月28日 阅读:-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文件人社部发[2009]172号《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广东省司法厅政治部文件粤司政[2010]10号《广东省司法厅转发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县司法局认真迅速地落实该项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批关于我县镇级司法助理员原岗位津贴每人每月16元调整为150300元不等的请示,同时局领导积极争取县主要领导对司法所工作的重视,局政工办全方面沟通协调县财政局和人事局关系,最后,努力争取得到我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列入县财政预算从工资卡上发放,并按照文件精神从 201011起执行,成为梅州山区市率先落实《通知》精神的司法局。

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基层司法干部的关心,有利于鼓励基层司法干部做好司法工作。目前,我县基层司法所干警大大地激发了工作热情,积极性得到了极大提高,精神面貌焕发,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正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的意见》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严格按照陈伟雄厅长在我县汤南司法所调研时提出了“八个一”的要求和标准,全方面投身到以综治中心为平台、以司法所为基础的维稳运作新模式中,据统计,今年以来司法所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174件,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888件,调解成功881件,调解成功率99%。其中防止民转刑案件1760人次,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事件22人,防止重大矛盾纠纷引起的上访和群体性械斗11件,劝阻和化解群体性上访6批次120多人,有效维护了当地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为创造我县的和谐稳定、为“建设潮汕后花园经济、打造民丰乡顺新名片”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丰顺县司法局政工办

00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