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成功的跨国电话调解

来源:黄梦瑶、徐略军 时间:2010年10月14日 阅读:-

近日,丰顺法院汤南法庭创新调解方法,以跨国电话连线定居在泰国的被告,对原、被告间的非婚生育女儿的抚养纠纷进行电话调解,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妥善解决原告因无法迁移女儿户籍影响就学的问题,原、被告对法庭创新调解方式为民解忧的作风深表谢意。

2001年2月14日,原告邱某未达到法定婚龄便与被告冯某同居生活,并生育一个女儿。2002年11月原、被告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女儿随同原告共同生活。2003年被告跟随父母到泰国定居生活。2008年4月7日原告与张某结婚,张某对原告所生的女儿疼爱有加。由于张某户籍地在深圳市,为解决女儿在深圳市就学的问题,需将女儿的户口迁至深圳市。由于原、被告之前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原告未能出具迁入地公安机关要求提交女儿抚养权归属的有效证明文件,使原告无法办理女儿迁移户籍。为此,原告遂于9月6日向汤南法庭起诉,请求非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负担女儿的抚养费500元。

汤南法庭受理了该案后,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将诉讼文书通过国际快递的方式送达给被告,并告知被告方要尽快与法庭取得联系。几天后被告冯某和母亲与汤南法庭罗仰龙庭长取得联系,表示同意女儿归原告抚养,请求不用自己承担抚养费,并表示自己现定居泰国,无法回来应诉,请求法庭提供法律帮助。为了解决被告不能回来应诉困扰,罗仰龙在电话中详细指导了被告填写授权委托书,指导他全权委托他在深圳做生意的哥哥办理诉讼事宜。收到被告寄回授权委托书后,罗仰龙庭长当即与原告及被告的哥哥取得了联系,原告同意不用被告负担女儿的抚养费,被告的哥哥同意全权代理弟弟的诉讼事宜。

9月27日,原告与被告的哥哥按照约定的日期到庭,罗仰龙根据双方的意思迅速制作调解协议,并通过电话连线被告,将调解协议内容详细告知被告,被告表示同意调解协议的内容。当天在调解协议签收1个小时内,汤南法庭即为双方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原、被告对汤南法庭司法为民的作风深表谢意,被告为此专门向罗仰龙打来电话表示,汤南法庭的跨国调解既让他不用长途跋涉回来诉讼,避免了他的诉累减轻了诉讼成本,又妥善解决了他女儿的抚养、就学的问题,了结了他的一块心病,感谢法庭同志所做的一切。(黄梦瑶、徐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