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1、将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
2、为进一步促进两岸人员往来,增进台胞福祉,降低办证费用,将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