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发布,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改革创新等方面提出了28条具体要求。
◎支持民企开展电信运营业务
意见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不得额外对民营企业设置准入条件。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大幅放宽市场准入。
◎鼓励民营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意见提出,要切实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实施好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享受税收优惠小微企业范围、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降低社保费率等政策,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降低可转债发行门槛。
◎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民企债转股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资管产品和保险资金通过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积极参与民营企业纾困。鼓励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合力化解股票质押风险。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民营企业债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