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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本网   2020-02-17 17:38:37   点击:- 【 字体: 】  

  日前,梅州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发出《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梅市医保函〔202021号),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全力支持患者救治,最大限度提高待遇水平

  对确认疑似和确诊参保患者,其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使用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含合并症、并发症等),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门急诊、留观和住院医疗费用(含确认前按规定救治相关医疗费用),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取消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按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全力防控疫情扩散,多管齐下避免人员聚集

  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支持诊治医生将处方用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宣传引导参保人一般窗口业务尽量选择延后办理或电话咨询,并通知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参保人就医结算服务工作,能办理直接结算的一律办理直接结算,确保参保人享受医保权益的同时,尽量避免经办窗口人员聚集。

  三、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允许企业延期补办补缴

  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的,允许企业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来源:梅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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