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一)办事流程
流程一:家庭经济核对
非低保、五保、扶贫对象申请医疗救助,经镇民政办的家庭经济审核系统核对,若符合以下2个政策条件:(1)当年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定病种门诊治疗,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60%;[(支付单上个人支付金额+自费部分)≥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60%];(2)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标准的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困难群众。则需提供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申请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申请人医保报销结算单或支付单原件,前往镇民政办公室进行办理,若是代办人代办理的,则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注:未满18周岁的只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流程二:待家庭经济核对符合后,则提供第(二)项中所有需要的材料到镇民政办公室进行办理。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张,若是代办人代办理,则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按正面在上,反面在下的方式复印);
2.申请人的户口簿复印件1张(按户主页在上,成员页在下的方式复印);
3.申请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4.申请人医保报销结算单或支付单原件;
5.申请人的银行账号复印件(可提供银行卡、存折、社保卡。银行卡复印时,需按持卡人的身份证正面在上,银行卡正面在下的方式复印,不是丰顺县内的银行需注明哪里的支行);
6.填写《丰顺县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申请表》;
7.提供可联系的电话。
(三)注意事项
属低保、五保、扶贫对象则无需进行家庭经济核对,只提供第(二)项中所有需要的材料到镇民政办进行办理即可。
(四)联系方式
地址:丰顺县汤坑镇新世纪沿江路218号丰顺县医疗保障局二楼医药服务管理股
电话:0753-6888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