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美丽城镇”建设指引(试行)》出台,推动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城镇,助推“美丽梅州·美好家园”建设行动深入实施。
《指引》提出,要以中心镇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规划引领、因地制宜、共建共享”为原则,实施环境整治、功能完善、治理提升,增强城镇服务和集聚功能,提升城镇自然环境、人文氛围。
美丽城镇建设要从“六美”着手:
一是城镇建设美。主要措施是优化城镇环境、提升宜居品质。
二是绿化景观美。主要措施是提升绿色美化、创建绿色家园。
三是配套设施美。主要措施是完善配套设施、健全服务体系。
四是产业体系美。主要措施是强化城镇优势、发展特色产业。
五是生态环境美。主要措施是保护生态环境、实施生态修复。
六是精神文明美。主要措施是建设精神文明、提升全民素养。
《指引》提出,要将“美丽城镇”建设纳入“两美”行动的督查和测评范围,定期督查、测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记者:文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