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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来源:本网   2021-03-15 16:05:08   点击:- 【 字体: 】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现就开展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含省、市驻丰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时间

申报年审时间为3月15日至6月30日。

已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申报年审。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1.申报年审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bs.gov.cn)办理。

2.上门申报:由用人单位到丰顺县残联就业服务所办理。

四、申报信息、资料及减免缓缴

用人单位申报年审、缴费和减免缓缴条件等相关政策及附表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政务公开栏-广东省残联界面)、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梅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官网,或关注“梅州市残疾人就业”微信公众号查阅下载。(详见附件)

五、政策咨询电话:

丰顺县残疾人联合会热线   6633807

关于开展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 关于开展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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