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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
——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 促进老苏区“丰”调雨“顺”

来源:本网   2021-04-20 09:54:39   点击:- 【 字体: 】  

  政法教育整顿启动以来,丰顺县司法局积极发挥职能优势,把“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 促进老苏区‘丰’调雨‘顺’”作为创新项目,充分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热情,形成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热潮,广大人民调解员积极发挥法律服务优势,通过自己的努力在矛盾双方当事人之间架起友好沟通协商的“心灵桥梁”,促进了矛盾争议的化解,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不,又有两宗矛盾纠纷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及时得以化解。

  近日,建桥司法所接到县公路局电话,电话中说建桥镇建桥村村民张某某等6人正在公路局上访,县公路局希望建桥司法所能前去协助调解。建桥司法所所长卜伟强放下电话后,叫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王希帮等,迅速前往县公路局。

  经调查了解,张某某反映其妻子陈静某于2020年12月26日傍晚驾驶二轮摩托车从丰良镇沿206国道往建桥镇方向行驶,18时许行至建桥镇廖屋路段时,碰撞到四川XX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施工占用道路堆放的砂石,造成其妻子陈静某死亡,死者的几位家属情绪激动并要求施工方给予其赔偿。

  了解清楚事故情况和责任划分后,建桥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双方的思想沟通工作,经过不懈努力,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四川XX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人民币贰拾柒万(¥270000.00元)给死者家属张桂某作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赡养人赡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一切费用;二、张某某负责处理好陈静某死亡善后事宜,承担被赡养人赡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所有费用;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四川XX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总赔偿金额27万元后,双方就陈静某交通事故一案的权利、义务即告终结,死者家属不得再因此事滋生其它事端,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并签下了协议,纠纷就此得以化解。

  也许这是我们调解工作微不足道的一宗,但必定是双方当事人人生当中头等大事,很高兴我是调解员,为群众办了点实事。调解员王希帮说。

  近日,一面印着“知百姓冷暖 为百姓谋利”烫金大字的锦旗送到了埔寨司法所,感谢埔寨司法所积极为他调解纠纷。

  原来,高某受雇于王某,被叫去给李某承接工程工作,在工作中因现场操作不慎受伤。受伤后,王某和李某把高某送去医院治疗,住院期间的一切费用由王某与李某承担。出院后,因高某自己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认为还需要赔偿后续的费用。而王某和李某则认为高某已经医治好还要回来给自己工作,自认为行规都是这样,不需再支付后续赔偿费用。三方因此产生纠纷。高某情绪激动地来到埔寨司法所,要求马上拿到赔偿不然就去上访或者到法院起诉,不让王某和李某承包的工程继续开工等。

  见高某情绪十分激动,埔寨司法所所长江伟峰等以情、理、法把高某的情绪稳定下来并了解事情的经过,并组织涉事三方进行调解,最后涉事三方在协商一致下签订了赔偿调解协议。

  埔寨司法所始终把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行动,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群众的满意就是对我们工作的最高褒奖和最大激励。埔寨司法所所长江伟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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