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检察院深入企业督导安全生产工作
为深化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 “八号检察建议”,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5月26日,丰顺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游常庆带领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陈俊清、第四检察部李佳祥主任深入到粤海丰顺县新区供水工程项目、丰顺县农械连铸厂,对县辖区企业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安委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吴鹏鸟以及住建局副局长吴宁金,汤西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副镇长人选陈静波等陪同参加。
在粤海丰顺县新区供水工程项目,督查组听取企业负责人对项目在建工程情况进行汇报后,实地查看项目推进进度,督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消防设施,要求施工企业时刻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做实、做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安全意识,做到责任到位、检查到位,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在丰顺县农械连铸厂,督查组听取了企业负责人针对疫情防控、生产安全、复工复产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谈,到生产车间进行实地检查,督查组指出,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要紧绷安全这根弦,毫不放松地将关于复工复产的相关要求落实落细落到位。
在丰顺县应急管理局联席会上,丰顺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游常庆向县应急管理局送达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他指出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企业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长期性,居安思危,警钟长鸣,要强化安全培训,积极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督促监管行业,严格规范操作规程,树立安全意识,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丰顺县检察院将立足法律监督服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依法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全方位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