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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出台

来源:本网   2019-02-28 10:18:16   点击:- 【 字体: 】  

日前,我市印发《梅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乡村振兴中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美丽宜居乡村的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作出规定。

《办法》要求,省级财政安排支持乡村建设的专项资金,将优先用于“四好农村路”和村内道路、垃圾处理设施、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设施、公共卫生设施及部分公共文化设施六大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省财政按照省级贫困村平均每村1500万元,其他面上村1000万元的标准,分年度安排乡村建设的专项资金,由各县(市、区)统筹使用,全部用于美丽乡村建设,但不要求按每村进行平均分配;对推进客家特色乡村建设,需要实施民居外立面风貌整治的,给予30%以下的奖补,单户最高封顶3万元。

记者:张樟 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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