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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调整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流程的通知

来源:丰顺县财政局   2018-07-19 10:25:59   点击:- 【 字体: 】  

丰顺县财政局文件

丰财采管20182

关于优化调整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流程的通知

各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函〔2015532号)精神和广东省财政厅、梅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决定对现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流程进行优化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改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格式

将现行使用的《丰顺县政府采购申报表》更改为《梅州市丰顺县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并对相关格式、内容进行修改(详见附表1)。

二、对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流程进行优化调整

(一)编制采购计划。采购人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梅州市丰顺县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二)落实项目资金。送县财政局资金经管业务股室对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支付方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送财政局采购办。

(三)采购计划备案。县采购办对《梅州市丰顺县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进行备案;对采购进口产品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需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经上报市财政局审批通过后再进行备案。

(四)取表。采购人领回《梅州市丰顺县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详见流程图)。

三、相关要求

1.采购人应做好政府采购业务的内部归口管理和所属单位管理,指定专门部门专职岗位,统筹协调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方便业务交流,请详细填写本单位政府采购负责人备案表(见附表2)并于201872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采购办或发送至电子邮箱:fszfcg@126.com

2.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报县财政局备案。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无需向县财政局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3.采购人向县财政局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时,应根据项目的特性,明确采购品目和项目类别(通用类、部门类、分散类),依法、合理选择采购方式。

4.优化调整后的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流程从201881日起执行。

5.采购人在备案时如遇问题,请向财政局采购办反映(联系电话:0753-6688816)。

附表:1.梅州市丰顺县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2.梅州市丰顺县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流程图

丰顺县财政局

2018628

采购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品目编码*

品目名称*

项目摘要

预算单价

(元)

数量

预算合计

(元)

是(否)进口产品

采购

方式*

1

2

3

采购预算总计

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元)

资金来源*

预算内拨款

财政专户拨款

省拨补助款

事业基金

事业收入

其他(列明资金名称)

采购资金支付方式*

采购人自行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

直接支付

拨款文号

指标余额

采购单位项目用途说明:

经办人(签名):

单位 (盖章)

负责人(签名):

采购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相关业务股室资金审核意见:

负责人:

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情况:

经办人:

负责人:

财政局意见:

(盖章)

负责人:

附表1

梅州市丰顺县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通用类 □部门集中类 □分散类

日期: 本地计划编号:

注:1. 请在本表顶部注明(勾选)项目类别,一张表只能报备同一类别、同一采购方式项目,带“*”号为必填项。

2. “项目摘要”填写采购项目要求的摘要性内容,也可另附说明。

3. “采购方式”由采购人依法合理选择确定。

4.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本表“采购单位主管部门意见”不用填写。

5.联系方式:0753-6688816 电子邮箱:fszfcg@126.com

(本表一式三联,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单位、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各存一联)

梅州市丰顺县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流程图

文本框: 采购人领回《梅州市丰顺县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附表2

丰顺县各单位政府采购负责人备案表

单位(盖章)

采购专管员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电子邮箱

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各单位如有人员变动,请及时更新此表并报县财政局采购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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