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丰顺资讯 > 部门信息

工伤赔偿难确认 “诉调对接”解纷争

来源:丰顺县司法局   2010-07-14 16:52:18   点击:- 【 字体: 】  

7 13 ,江西籍民工钟某生委托其哥哥,将一面“伸张正义,服务为民”的锦旗送到了丰顺县司法局,对该局局长陈声欢同志在处理他的工伤赔偿纠纷一案中,情系百姓,快速调解,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精神深表谢意。县司法局成功调处了一起历时两年多的工伤赔偿纠纷案,当事人钟某生顺利拿到了赔偿款5万元。

2008 46 在汤南镇某废旧收购部打工的江西籍民工钟某生,在工作期间不幸右眼被铁条扎伤,造成右眼失明,经鉴定为伤残五级。遂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随后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罗某亮、罗某宏赔偿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申诉请求被驳回;为此钟某生向法院起诉,经一审、二审均被驳回起诉。200911月向省高院申诉,同年12月撤诉。今年323日再次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再次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416钟某生到县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上访。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请司法局给予司法援助”。

县司法局陈声欢局长接案后,高度重视,当即指派县法律援助处负责人落实本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由于本案性质特殊,时间又过去两年多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事故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为一年,假如本案工伤认定时限超过,则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继续走诉讼途径无论在财力上还是精神上当事人都承受不了,极容易产生自暴自弃的想法,并可能采取极端的做法。为了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陈声欢局长及时理清调处案件的工作思路,为了更好地处理好本案,先协助当事人对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诉讼。同时采取和解协商的这个行之有效办法。确定方案后,陈声欢局长带领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走访了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法院等有关单位,与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解决措施,动用各方面资源,想尽了各种办法,通过与钟某生用工单位相关责任人的多场协商。经司法局和法院工作人员多次的耐心沟通劝解,双方均表示愿意协商和解,最终双方在 712达成调解协议,由用工单位一次性赔偿50000元给钟某生,以了结本案的纠纷,双方互不再追究责任。同时启用诉调衔接机制对工伤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增强法律强制力。

7 12 下午,用工单位在法官的见证下,将上述赔偿款如数交给钟某生。至此一宗历时两年多的工伤赔偿纠纷,在县司法局三个月的出手帮助下,艰难地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