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省委、市委、县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到扫黑除恶斗争中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揭发检举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内容
1、建筑市场方面:黑恶势力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在施工渣土运输中阻拦施工强揽生意。
2、房地产市场、物业方面:房地产中介公司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租户、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物业公司勾结社会闲杂人员滋扰业主,以暴力手段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等行为。
3、涉农领域方面: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和补助资金,诱骗、逼迫农户上缴回扣。
4、住房保障及瓶装燃气强揽生意等方面的涉黑涉恶线索。
5、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20-83133551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53-2244028
丰顺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0753-6868130
丰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0753-6660816,邮箱:gdfs12345678@126.com
三、保密制度
1、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的行为,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四、实施举报奖励制度
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的查实情况,凡提供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线索,经查证属实对案件破获起到一定作用的,视情况给予500至2000元奖励。
五、本办法由丰顺县住建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丰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