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上午,我县颁发出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标志着我县农药经营行为正式步入法治化轨道。
在丰良镇丰农化肥门市,县农业局负责人向该门市农药经营者颁发了全县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记者在门市内看到,店内干净整洁,农资产品分门别类摆放整齐,墙上挂着的农药经营规章制度一目了然,店内显眼位置还摆放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同时还配备有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农药经营者:现在应该是越规范越好,能够规范化,相关部门能够越规范,我们商家做的时候也好做,也为农民增收了很多,农民也好,商家也好,对相关部门也好,大家规范办事最好。】
据了解,201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章农药经营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县农业局局长 杨永亮: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要求,从2018年8月1日,我国农药经营将全面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县农业部门提醒,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有农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同时要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有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等条件方可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县农业局高级农艺师 刘琼英:我县经营许可证颁证的时间在8月1号前要完成,所以大家一定要准备好完整的资料,尽快向县农业局申请,申请后还要审查,现场核查各方面的程序还有很多,所以大家要尽快办理。】
同时,县农业部门还提醒广大农药经营者,自2018年8月1日起,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仍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农业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农业局局长 杨永亮: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具备农药技术专业知识,对于全面提升农民科学使用农药的水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意义重大。】
记者:缘烽、永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