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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四力合一”提升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率

来源:丰顺县司法局   2012-04-19 10:05:10   点击:- 【 字体: 】  

今年以来,县司法局有效发挥“四力合一”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扎实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1-3月份,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655件,成功化解655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100%,涉及赔付金额160多万,防止群体性上访案件1035人。

一是增内力、提素质。为进一步夯实基本功,该局积极采取以会代训、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不断丰富劳动工伤、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文书制作等内容,努力打造服务型、负责型、专家型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培养能调、会调、调成功的专职能手,真正达到工作方法有套路、攻坚破难有思路、化解纠纷有门路的良好效果。

二是借外力、破难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县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作用,对本县内发生的重大、复杂、疑难纠纷和涉及医患、交通、劳资等相关专业、行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及时组织调解员、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进行联合研判、调处。充分发挥调解员长期居住本地、熟悉本地风土人情的优势和依靠专业人员的专业特长,对矛盾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基础性作用的发挥,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尽全力、履职责。尽心、尽力、尽职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更是人民调解员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县各级人民调解员在开展调解工作时,突出“服务群众要诚心、帮助群众要爱心、对待群众要真心、处理问题要公心、调解纠纷要耐心”五个心,根据自身的能力和纠纷的实际情况,做到尽力性与量力性相结合,严格实行矛盾纠纷考评制、首问制、承办制、包案制,把各类矛盾纠纷分解到人、责任到人、措施到人、落实到人。

四是聚合力、保稳定。该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途径,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去年在医疗机构较集中的汤坑镇设立了“丰顺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属全市首家县级“医调会”,组织医疗专家、律师、人民调解员等参与调解,“医调会”自挂牌正式运作来已成功调解矛盾纠纷2件,结案率达100%,自动履行率100%,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同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积极调动可以动员的社会力量,做到诉调衔接、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法律工作者、律师的协同作战,实现“单兵调解”到“集团作战”,切实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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