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7月31日通过,将于2015年10月1日施行。为做好该条例宣传和实施工作,丰顺县人大、县食品药监局于9月10日组织收看收听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宣讲电视电话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周天鸿副主任对该条例进行了宣讲,县人大徐建辉副主任、县直相关部门及各镇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县食品药监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周天鸿副主任首先对条例的制定背景、实施条件和现实意义进行了宣讲。随后就条例中关于生产加工小作坊概念、范围、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要求、申请登记条件、生产目录、监督管理、监管责任等方面进行了阐释。《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是广东省首个开展网络听证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广东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空白。其吸收了广东省多年积累的实践经验,着力解决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兼顾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实际经营条件和加强食品安全从严监管的要求,较好地处理了食品安全与群众就业的关系。
会后,陈丽霞副市长就当前我市现实情况进行贯彻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