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镇天气持续晴朗干燥,森林防火形势愈加严峻。为了应对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深化专项整治,严查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让大龙华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春节,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和防范、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近期,大龙华镇组织综合行政执法队、安监办开展了多次春节前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期间,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重点查看了各易燃易爆品等零售点的持证照经营情况、产品来源情况、安全储存等情况,督促经营者加强安全管理,并向经营者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让其积极从本镇森林防火安全角度出发,主动减少销售甚至停售易燃易爆品,避免群众使用不当引起森林火灾。执法人员还加强对其他店铺的宣传及巡查力度,逐家逐户宣传《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并责令不符合相关森林防火条例及安全生产的经营者立即整改。截至目前,本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重复检查了3家烟花爆竹经营点,以及9家副食经营店,对两间副食经营店进行责令改正,主动引导1家经营店停止销售烟花爆竹。
下一步,大龙华镇将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检查和执法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附:相关法律条文解析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三十六条: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