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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丰顺县农业用水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   2022-05-07 10:33:21   点击:- 【 字体: 】  

社会各界人士: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3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17]11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7]44号)和《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顺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丰府办函[2022 ]5号)等文件精神,为健全我县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县发改局依据有关程序,草拟了《丰顺县农业用水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6月8日止。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在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内通过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林碧娟, 联系电话:6688332,传真:6868296 ,电子邮箱:fgjjg6688283@163.com

  

       附件:丰顺县农业用水价格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7日

  


丰顺县农业用水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17〕11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7〕44号)和《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顺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丰府办〔2022〕5号)等文件精神,为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健全我县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农业用水价格管理。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丰顺县农业用水价格方案》如下:

  一、分类农业用水价格

  经核算,我县灌区终端全成本水价为0.012元/m³,运行维护成本水价为0.07元/m³。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引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函〔2020〕198号),要求“小型灌区水价应达到补偿运行维护费用水平”,结合丰顺县农业发展及用水的实际状况,区分粮食作物(水稻、大豆等);一般经济作物(花生等);高附加值经济作物、林果业(金柚、柑橘等)、水产养殖业等用水类型,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等,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农业水价:

  ①粮食作物水价暂定为0.024元/m³;

  ②经济作物水价暂定为0.07元/m³;

  ③高附加值经济作物、林果业水价暂定为0.15元/m³。

  二、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为促进农业节水,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我县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四档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农业用水价格水量分水田、旱地,水田基数为定额水量1549立方米/亩/年,旱地基数为定额水量703.5立方米/亩/年,农业用水定额按照《用水定额 第1部分:农业》(广东省DB44/T 1461.1-2021)执行。用水计划下达及调整,由县水务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具体认定。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对应类型的用水价格外,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部分,以当年执行水价的1倍、1.5倍、2倍、2.5倍累进加价计收水费,详见下表。

  灌区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表

超额标准

收费标准

定额水量以内

当年执行水价

超定额20%(含)以下部分

当年执行水价×1.5

超定额20%~50%(含)部分

当年执行水价×2

超定额50%以上部分

当年执行水价×2.5

  同时,实行节水奖励制度,具体标准由县财政局负责制定。

  三、农业用水价格实施范围及水费征收责任单位

  各灌区管理单位负责统筹本灌溉辖区内农田面积和农业水费征收工作,涉及的有关镇政府、具体负责做好灌溉面积统计、农业水费征收、宣传、推进和协调等工作,确保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灌区的农业水费由各村委(村民用水小组)收取用户水费后,统一上缴至镇政府,征收到的农业水费实行专款专用。

  四、执行时间

  灌区农业用水价格自2022年6月20日起执行,丰顺县辖区范围内灌区执行上述价格。

  五、有关要求

  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顺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丰府办函〔2022〕5号)的规定履行职责,加强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制定资金管理制度、节水奖补措施、保供水和工程维护措施,确保农业水费征收和管理不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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