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叶雍展
留言日期:
2026-09-22
主题:
《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
内容:
申请事项: 依法对邱炳雄国土证证载建筑长度10米,实际建筑总长20米,超占10米、侵占口铺村集体土地的非法占地行为立案调查; 依法对超出证载范围10米部分建筑作出限期拆除、退还集体土地的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申请人。 事实理由:贵局工作人员已到场核查,确认邱炳雄国土证批准长度10米,实际建筑长度超过20米,超出批准范围10米,侵占口铺村集体土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超批准数量占地。现贵局明知违法事实,至今没有立案、没有作出行政处罚,不履行法定查处职责。现书面申请,请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置并书面回复。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9-22
答复时间:
2026-09-22
答复单位:
梅州市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答复内容: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6年7月23日到现场进行核实,经核实,您反映的地块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内,属于河道管理范围。

二、职责分工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及违法行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妨碍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核查、认定和查处。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依法查处。我局将依职能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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