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丰良镇2020年儿童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学、镇中心小学、镇中心卫生院、各托幼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依法实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精神,我镇制定了《丰良镇2020年儿童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要求教学机构放暑假前发放通知,接种单位暑假期间开展查证补种工作,学生家长新学期凭查证证明注册入园入学。
2020年7月13日
丰良镇2020年儿童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依法实施儿童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控制,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规范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的技术流程和管理。
(二)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预防控制学校和托幼机构疫苗可预防疾病。
二、查验单位和对象
(一)查验单位
托幼机构、小学和中学(初中)。
(二)查验对象
2020年所有新入托、入学的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学后接收的转学、插班儿童。
三、查验疫苗种类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附件1)和儿童年龄,确定需查验的疫苗种类和接种剂次数。
查验疫苗种类包括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卡介苗(BCG)、脊髓灰质炎疫苗(脊灰疫苗,PV)、吸附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DPT)、含麻疹成分疫苗(MCV)、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JE-L)、A群脑膜炎球菌疫苗(A群流脑疫苗,MPV-A)、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HepA-L)、A+C群流脑疫苗(MPV-AC)、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破疫苗,DT)等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情况和预防接种证持证情况。其中MCV包括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风疫苗,MR)、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麻腮风疫苗,MMR)、麻疹腮腺炎联合减毒活疫苗(麻腮疫苗,MM)和麻疹减毒活疫苗(MV)。
四、查验程序
(一)托幼机构和学校必须在办理招生预报名时,给家长或监护人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见附件1)。
(二)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按通知的要求到现居住地所在的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手续。
(三)接种单位工作人员认真细致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判断入托、入学儿童是否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完成免疫,开具《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附件2),并签名、加盖公章。
(四)托幼机构和学校在为儿童办理入园、入学手续时,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以保留备查。
五、职责分工
(一)教育部门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检查督促托幼机构和学校落实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2.托幼机构和学校要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招生工作范畴,有专人负责验证和登记造册,督促漏种儿童按要求进行补种。
(二)卫生部门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助当地教育部门开展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落实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相关工作。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和协助托幼机构、学校和接种单位开展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相关工作。
3.接种单位负责为入托、入学儿童开具《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并及时对未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完成免疫的儿童进行补种。
六、法律责任
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规定对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或发现未按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接种单位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的,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69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因此而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将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