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出国护照审核办事指南
丰顺县公安局 2016-XX-XX发布 2016-XX-XX实施
一、受理范围
1.具备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审批申请条件的内地居民。
2.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具备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审核。
3.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因私事前往外国的中国内地居民。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 第四条、第五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公安部门 ,分为3级,分别为省级、市级、区县级。
1.权责划分(省)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
2.权责划分(市)
梅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受理和审核。
3.权责划分(区)
丰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受理和初审。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第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第五条 |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 1)有本县常住户籍居民、暂住本县的华侨(国内户口须已注销); 2)本省常住户籍居民凭一年(含)以上有效《居住证》可申请电子普通护照。 |
|
2.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则不予以许可: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3)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4)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5)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应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受理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并签名,所提交的复印件均先提交原件审核。
表1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审核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
1 |
1 |
纸质 |
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
在有效期内。 |
1 |
0 |
纸质 |
《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
不符合申请条件则不需提供。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在《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申请一律不用加具任何意见。 |
1 |
0 |
纸质 |
护照换发的,还需提交原护照签发机关页、个人资料页及备注页。 |
原护照签发机关页、个人资料页及备注页。 |
1 |
1 |
纸质 |
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
交验原件。 |
1 |
0 |
纸质 |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未申领身份证的只需提交居民户口簿; 2、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 。 |
1 |
1 |
纸质 |
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居住证 |
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省内非本县户籍人员需交验原件,16周岁(含)以下和60周岁(含)以上人员及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免交验。 |
1 |
0 |
纸质 |
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
申请人遗失有效《护照》的需提交。 |
1 |
0 |
纸质 |
原普通护照 |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
1 |
0 |
纸质 |
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 |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
1 |
0 |
纸质 |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
1 |
0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受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七、审批收费
有收费。
1. 收费项目1:首次申领:证件工本费200元/本;
2. 换发、遗失补发:证件工本费200元/本,曾持照加注费:20元,合计:220元
八、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在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的,大厅咨询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2.受理
1)受理审核
a)申请人在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b)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
2)受理审核。申请人在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
3)受理完毕缴纳办证费用:选择办证大厅内一体机银联卡缴费或到相关银行柜台缴交;
4)受理缴费完毕,群众领取办证《受理回执》,10个工作日后取证。
3.审查
丰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职责范围主要是对关于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首次申请、换发、补发的受理和审核,审批及签发则分属梅州市出入境管理支队和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职责范围。
4.证件送达/领取结果
a)受理结果可以通过到丰顺县公安局出入境大队自取或由梅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直接邮寄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b)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填写清楚邮寄的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姓名和收件人联系电话。
c)申请人本人前来出入境办证大厅自取证件的,需携带领证受理回执;申请人委托他人代领证件的,委托人应携带申请人的委托书、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受理回执代领。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无。
九、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丰顺县金湖路261号出入境办证大厅 |
0753-6189018 |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
可乘坐公共汽车到丰顺县金湖路261号 |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753-6189018。
窗口查询:丰顺县金湖路261号出入境办证大厅。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753-6189018。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丰顺县法制局行政复议委员会,丰顺县行政中心大楼4楼412,电话:0753-6688262,邮政编码:514300
行政诉讼:丰顺县人民法院,丰顺县新世纪开发区市政大道二号,电话:6688606,邮政编码:514300
图1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