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行政审批标准 (事项编码:1340108071)
因私往来香港、澳门通行证首次申请、换发、补发申请审批业务手册
丰顺县公安局 2016-XX-XX发布 2016-XX-XX实施
一、受理范围
1.具备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首次申请、换发、补发申请审批申请条件的内地居民。
2.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具备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首次申请、换发、补发申请审批。
3.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因私事往来港澳地区;
2)本省户籍居民及已办理商务备案登记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设立依据
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三、六、八条。
2.《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令第93号) 第三、六、十、十六、二十八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公安部门 ,分为4级,分别为省级、市级、区县级。
1.权责划分(省)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
2.权责划分(市)
梅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受理和审批。
3.权责划分(区)
丰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受理和审批。
四、审批条件
业务情形 1: 申请商务签注的
设立依据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第八条、第十三条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第十二条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单位年纳税额为10万-20万人民币,或创汇50万-12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100万-200万人民币的,可以为法人代表或股东签发3个月多次的商务签注,可办4人; 2)单位年纳税额为200万-1000万人民币,或创汇500万-10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2000万人民币的,可以为法人代表、股东或主要工作人员签发3个月多次或一年多次的商务签注,可办15人; 3)单位年纳税额为20万-50万人民币,或创汇120万-3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200万-500万人民币的,可以为法人代表、股东或主要工作人员签发3个月多次或一年多次的商务签注,可办6人; 4)单位年纳税额为5万-10万人民币,或创汇20万-5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万-100万人民币的,可以为法人代表或股东签发3个月多次的商务签注,可办2人; 5)单位年纳税额为1000万-5000万人民币,可以为法人代表、股东或主要工作人员签发3个月多次或一年多次的商务签注,可办30人; 6)单位年纳税额为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可以为法人代表、股东或主要工作人员签发3个月多次或一年多次的商务签注,人数可根据单位实际需求办理; 7)经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批准同,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机动车人员,签发有效期为一年或三个月多次的商务签注; 8)单位年纳税额为50万-200万人民币,或创汇300万-5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0万-1000万人民币的,可以为法人代表、股东或主要工作人员签发3个月多次或一年多次的商务签注,可办10人。 |
|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则不予以许可: 1)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2)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3)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4)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5)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 6)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
业务情形 2: 申请探亲签注的
设立依据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第八条、第十三条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第十二条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具有本县户籍; 2)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3)申请人的配偶、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4)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
|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则不予以许可: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4)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5)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6)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 |
业务情形 3: 申请逗留签注的
设立依据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第八条、第十三条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第十二条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经香港有关部门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 2)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 3)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中; 4具有本县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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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则不予以许可: 1)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2)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3)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4)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 5)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
业务情形 4: 申请其他签注的
设立依据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第八条、第十三条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第十二条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具有本县户籍; 2)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3)暂住本县的华侨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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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则不予以许可: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4)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5)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6)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 |
业务情形 5: 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
设立依据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第八条、第十三条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第十二条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具有本县户籍; 2)个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3)具有本省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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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则不予以许可: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4)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5)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6)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应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受理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并签名,所提交的复印件均先提交原件审核。
表1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提交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40X33mm)的。 |
1 |
0 |
纸质 |
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
在有效期内。 |
1 |
0 |
纸质 |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
本县户籍只需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非本县户籍需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 |
1 |
1 |
纸质 |
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 |
赴香港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的,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
1 |
1 |
纸质 |
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 |
赴香港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
1 |
1 |
纸质 |
确认录取证明书 |
不符合申请条件则不需提供。 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在学证明 |
不符合申请条件则不需提供。 赴澳门就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的提交原件。 |
0 |
1 |
纸质 |
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经济财政司(授权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 |
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
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居民户口簿 |
未满16周岁还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原件 申请人须本人到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
1 |
1 |
纸质 |
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
提交原件 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原件。 |
1 |
0 |
纸质 |
《“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 |
不符合申请条件则不需提供。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0 |
1 |
纸质 |
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 |
不符合申请条件则不需提供。 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或者交验澳门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0 |
1 |
纸质 |
表2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的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
在有效期内。 |
1 |
0 |
纸质 |
《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 |
提交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40X33mm)的申请人须本人到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
1 |
1 |
纸质 |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
本县户籍只需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非本县户籍需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 |
1 |
1 |
纸质 |
居民户口簿 |
未满16周岁还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原件 申请人须本人到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
1 |
1 |
纸质 |
居住证 |
本省非本县户籍居民持一年(含)以上居住证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6周岁(含)以下和60周岁(含)以上人员及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免交验。 |
0 |
0 |
请选择 |
《往来港澳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
需要提前换证或原证件到期的,应提交原港澳通行证,原有效港澳通行证个人信息页需剪角复印 |
0 |
1 |
纸质 |
证件的书面遗失声明 |
申请人遗失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需提交。 |
1 |
0 |
纸质 |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每次签注,均需提交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名并审批的函。 |
1 |
0 |
纸质 |
表3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其他签注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
本县户籍只需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非本县户籍需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 |
1 |
1 |
纸质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提交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40X33mm)的。 |
1 |
0 |
纸质 |
《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
在有效期内。 |
1 |
0 |
纸质 |
居民户口簿 |
未满16周岁还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原件 申请人须本人到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
1 |
1 |
纸质 |
中国护照 |
不符合申请条件则不需提供。华侨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定居国外证明 |
不符合申请条件则不需提供。华侨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证明材料 |
提交与事由相应的原件。 |
1 |
0 |
纸质 |
表4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 |
提交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40X33mm)的申请人须本人到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
1 |
1 |
纸质 |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
本县户籍只需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非本县户籍需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 |
1 |
1 |
纸质 |
单位派遣函 |
5。 |
1 |
1 |
纸质 |
资格证书 |
提交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户口本 |
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 |
1 |
1 |
请选择 |
居住证 |
本省非本县户籍居民持一年(含)以上居住证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6周岁(含)以下和60周岁(含)以上人员及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免交验。 |
0 |
0 |
请选择 |
表5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探亲签注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提交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40X33mm)的。 |
1 |
0 |
纸质 |
《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
在有效期内。 |
1 |
0 |
纸质 |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
本县户籍只需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非本县户籍需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 |
1 |
1 |
纸质 |
户口簿 |
未满十六周岁且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原件。 |
1 |
1 |
纸质 |
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 |
亲属在港澳定居的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探望配偶和姻亲亲属的,一年内再次申请,免交,超过一年后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须重新提交;探望配偶和姻亲以外的其他亲属的,两年内再次申请,免交,超过两年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须重新提交。 |
1 |
1 |
纸质 |
被探望亲属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亲属在港澳定居的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探望配偶和姻亲亲属的,一年内再次申请,免交,超过一年后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须重新提交;探望配偶和姻亲以外的其他亲属的,两年内再次申请,免交,超过两年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须重新提交。 |
1 |
1 |
纸质 |
被探望亲属的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亲属在港澳定居的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探望配偶和姻亲亲属的,一年内再次申请,免交,超过一年后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须重新提交;探望配偶和姻亲以外的其他亲属的,两年内再次申请,免交,超过两年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须重新提交。 |
0 |
0 |
纸质 |
被探望亲属的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亲属在港澳定居的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探望配偶和姻亲亲属的,一年内再次申请,免交,超过一年后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须重新提交;探望配偶和姻亲以外的其他亲属的,两年内再次申请,免交,超过两年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须重新提交。 |
0 |
0 |
纸质 |
被探望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 |
有效期一年以上,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探望配偶和姻亲亲属的,一年内再次申请,免交,超过一年后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须重新提交;探望配偶和姻亲以外的其他亲属的,两年内再次申请,免交,超过两年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须重新提交。 |
1 |
0 |
纸质 |
被探望亲属的有效旅行证件 |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探望配偶和姻亲亲属的,一年内再次申请,免交,超过一年后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须重新提交;探望配偶和姻亲以外的其他亲属的,两年内再次申请,免交,超过两年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须重新提交。 |
1 |
1 |
请选择 |
被探望亲属的澳门特别逗留证 |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探望配偶和姻亲亲属的,一年内再次申请,免交,超过一年后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须重新提交;探望配偶和姻亲以外的其他亲属的,两年内再次申请,免交,超过两年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须重新提交。 |
0 |
0 |
请选择 |
就业、就学证明 |
在香港或澳门就学的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 |
0 |
0 |
请选择 |
亲属关系证明 |
如出生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探望配偶和姻亲亲属的,一年内再次申请,免交,超过一年后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须重新提交;探望配偶和姻亲以外的其他亲属的,两年内再次申请,免交,超过两年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须重新提交。 |
0 |
0 |
请选择 |
六、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有效期5年(16周岁以下)/10年(16周岁以上)。获颁发证件后可在证件有效期内往来港澳地区,证件到期无效,不可延期。
七、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受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八、审批收费
有收费。
1.个人旅游:证件工本费100元/本,签注费20元/次;
2.三个月多次探亲或一年多次探亲:证件工本费100元/本,签注费100元/次;
3.三个月多次商务:证件工本费100元/本,签注费100元/次;
4.其它类逗留:证件工本费100元/本,签注费20元/次;
5.特殊类别:请到出入境办证大厅前台咨询。
九、审批流程
1.申请
1)预约。申请人通过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提出办事预约申请的,由系统自动生成预约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持预约号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在预约时段内申请办事,大厅咨询工作人员根据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预约时段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2)取号。申请人在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的,大厅咨询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2.受理
1)受理审核
a)申请人在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b)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
2)受理审核。申请人在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
3)受理完毕缴纳办证费用:选择办证大厅内一体机银联卡缴费或到相关银行柜台缴交;
4)受理缴费完毕,群众领取办证《受理回执》,10个工作日后取证。
表6受理量化表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求 |
审查方法 |
裁量基准 |
1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原件 |
材料审查 |
是否在受理范围,申请内容清晰,申请人签名确认 |
2 |
已满16周岁申请人身份证或未满16周岁申请人的出生证、户口本和父母双方其中一方身份证 |
原件 |
材料审查 |
核验证件是否属实并检查是否在有效期内 |
3 |
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
原件 |
材料审查 |
是否在有效期内 |
3.审查
1)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及书面审查量化表见表7和表8。
表7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首次申请、换发、补发申请审批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
|
规定和要求 |
需要该审查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 |
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
审查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齐全,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
审查时限 |
2个工作日。 |
审查内容 |
一、具有丰顺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因个人旅游、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私事申请短期往来港澳地区(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领、换发、补发)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2.交验身份证件:丰顺县户籍居民,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交验居民临时身份);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交验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属军人的,提交军人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临时住宿登记表,并提交复印件;3、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⑴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2)探亲。①须提交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在香港就业、就学或在澳门就学证明复印件;②须提交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包括户口登记底册)复印件,结婚证(包括结婚登记底册)复印件,出生证明(包括出生登记底册)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无法提供上述亲属关系证明的,可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受理部门可根据申请人与香港或者澳门亲属关系要求提交其中一项或者数项亲属关系证明;③首次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须面见申请人及被探望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及免见被探望亲属,超过一年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须核实申请人是否仍符合探亲条件,并可根据需要要求申请人和被探望亲属前来面见询问;(4)逗留。①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复印件,交验原件;②赴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③赴澳门就业及其家属,须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交验原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④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在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⑤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家属,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复印件,交验原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在澳门就业,须提交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交验原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5)其他。①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赴香港或者澳门的,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交验原件;②在澳门就学、就业的丰顺县常住户口居民申请赴香港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复印件,交验原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6)商务。提交《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提交单位出具的派遣函;4、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工作单位意见;二、居住在丰顺县的华侨(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因私事申请短期往来港澳地区(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领、换发、补发);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2.提交国外的居留证明复印件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交验原件;3.提交相应事由证明证明材料。三、已办理商务备案登记的外市户籍人员因商务申请短期往来港澳地区(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领、换发、补发)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2.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提交居民临时身份),交验原件;有效居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3.提交《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提交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
审查结论 |
1. 予以核准的,进入制证环节; 2. 不予以核准的,转调查环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进行实地核查。 |
审查报告名称 |
无。 |
审查材料清单 |
一、具有丰顺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因个人旅游、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私事申请短期往来港澳地区(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领、换发、补发)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2.交验身份证件:丰顺县户籍居民,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交验居民临时身份);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交验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属军人的,提交军人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临时住宿登记表,并提交复印件;3.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⑴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2)探亲。①须提交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在香港就业、就学或在澳门就学证明复印件;②须提交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包括户口登记底册)复印件,结婚证(包括结婚登记底册)复印件,出生证明(包括出生登记底册)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无法提供上述亲属关系证明的,可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受理部门可根据申请人与香港或者澳门亲属关系要求提交其中一项或者数项亲属关系证明;③首次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须面见申请人及被探望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及免见被探望亲属,超过一年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须核实申请人是否仍符合探亲条件,并可根据需要要求申请人和被探望亲属前来面见询问;(4)逗留。①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复印件,交验原件;②赴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③赴澳门就业及其家属,须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交验原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④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在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⑤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家属,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复印件,交验原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在澳门就业,须提交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交验原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5)其他。①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赴香港或者澳门的,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交验原件。②在澳门就学、就业的丰顺县常住户口居民申请赴香港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复印件,交验原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6)商务。提交《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提交单位出具的派遣函;4、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工作单位意见;二、居住在丰顺县的华侨(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因私事申请短期往来港澳地区(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领、换发、补发);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2.提交国外的居留证明复印件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交验原件;3.提交相应事由证明证明材料。三、已办理商务备案登记的外县户籍人员因商务申请短期往来港澳地区(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领、换发、补发)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2.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提交居民临时身份),交验原件;有效居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3.提交《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提交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
表8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首次申请、换发、补发申请审批书面审查量化表
审查内容 |
一、具有丰顺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因个人旅游、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私事申请短期往来港澳地区(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领、换发、补发)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2.交验身份证件:丰顺县户籍居民,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交验居民临时身份);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交验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属军人的,提交军人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临时住宿登记表,并提交复印件;3.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⑴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2)探亲。①须提交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在香港就业、就学或在澳门就学证明复印件;②须提交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包括户口登记底册)复印件,结婚证(包括结婚登记底册)复印件,出生证明(包括出生登记底册)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无法提供上述亲属关系证明的,可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受理部门可根据申请人与香港或者澳门亲属关系要求提交其中一项或者数项亲属关系证明;③首次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须面见申请人及被探望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及免见被探望亲属,超过一年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须核实申请人是否仍符合探亲条件,并可根据需要要求申请人和被探望亲属前来面见询问;(4)逗留。①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复印件,交验原件;②赴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③赴澳门就业及其家属,须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交验原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④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在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⑤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家属,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复印件,交验原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在澳门就业,须提交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交验原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5)其他。①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赴香港或者澳门的,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交验原件;②在澳门就学、就业的丰顺县常住户口居民申请赴香港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复印件,交验原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6)商务。提交《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提交单位出具的派遣函;4.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工作单位意见。二、居住在丰顺县的华侨(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因私事申请短期往来港澳地区(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领、换发、补发);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2.提交国外的居留证明复印件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交验原件;3.提交相应事由证明证明材料。三、已办理商务备案登记的外县户籍人员因商务申请短期往来港澳地区(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领、换发、补发)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2.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提交居民临时身份),交验原件;有效居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3.提交《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提交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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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要求 |
审查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齐全;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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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程序 |
接到受理资料后,民警核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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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法 |
信息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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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判定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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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论 |
1. 予以核准的,进入制证环节; 2. 不予以核准的,转入调查环节,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进行实地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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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职责范围主要是对关于因私往来香港、澳门通行证首次申请、换发、补发的受理和审核,审批及签发则分属梅州市出入境管理支队和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职责范围。
4.证件送达
a)受理结果可以通过到丰顺县公安局出入境大队自取或由梅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直接邮寄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b)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填写清楚邮寄的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姓名和收件人联系电话。
c)申请人本人前来出入境办证大厅自取证件的,需携带领证受理回执;申请人委托他人代领证件的,委托人应携带申请人的委托书、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受理回执代领。
本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见图1《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首次申请、换发、补发申请审批审批流程图》。
十、咨询、投诉及审批进程查询
1.咨询
1)岗位职责和权限
实施机关工作人员有义务准确、可靠地答复行政审批申请人的疑问。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提供的信息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实施机关应视为符合规定,不得拒绝接受。
2)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丰顺县金湖路261号出入境接待大厅;
电话咨询:0753-6189018;
3)咨询回复
窗口或电话咨询的,能当场回复的,应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的形式回复,有条件的可建立电话录音。
2.投诉
1)投诉渠道
窗口投诉:丰顺县金湖路261号出入境接待大厅;
电话投诉:0753-6189018;
2)投诉回复
回复时限:15个工作日;
回复形式:电话信函。
3)监察机关和受理机构
电话:0753-6189210;
地址:丰顺县公安局纪委监督室,邮编:514300。
3.进程查询
十一、表单及文书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填写式样
3.往来港澳通行证样本
4.往来港澳通行证内页
5.卡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正面)
6.卡式往来港澳通行证(背面)
7.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图1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首次申请、换发、补发申请审批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