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应急分队的建设,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公安人才的作用,根据省厅及《梅州市公安局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具体如下:
一、规范公安民警转(调)任管理工作。
依据(丰委组[2013]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调动程序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有利于正常工作开展,公安民警办理商调必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批。
1、鼓励合理流动、引进人才,对调入我局工作的公安民警(30周岁内,属公安司法院校毕业或有公安工作经验的),给予人民币贰万元安家费,其中属特殊人才(法医等刑事科学技术、小语种和少数民族语言翻译等)的(可放宽至35周岁),给予人民币叁万元安家费。
2、对拟调出人员,在正式办理“呈批(报)表”前,应提前2个月向政工室书面报告,其中特殊人才应在当年招警计划确定前书面报告。
二、进一步强化人才激励措施。
加强人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鼓励公安民警、特勤人员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和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断更新知识,鼓励在职自学,以拓宽新思路、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
1、凡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公安部高级执法资格、省厅电子证据检验鉴定证书等)的公安民警,县局将给予奖励。在干部选拔、晋升中,优先给予考虑。
2、应急分队特勤人员在职期间参加成人教育的(含电大、函授、自学等),其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并取得大专、本科学历的,其学费县局给予报销50%(凭毕业证、发票)。
3、结合省厅开展“团圆计划”的契机,努力解决公安民警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鼓励民警安心工作。
三、本规定由县公安局党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丰顺县公安局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