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办事指南
丰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6-XX-XX发布 2016-XX-XX实施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具备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核发申请条件的企业或个人。
2.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核发审批。
3.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 第四十八条。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 第五十条。
2.《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2005年公安部令第77号) 第八条、第十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1.权责划分(市)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跨县区业务。
2.权责划分(县、区)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审批业务。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
第十条、第九条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审核证明文件真实,并与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建立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进行比对,审核证明文件与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人和押运人员的同一性; 2)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 3)驾驶人没有两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记录; 4)申请的通行路线和时间不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5)单车运输的数量不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6)车辆配备了主管部门规定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7)车辆没有非法改装行为; 8)轮胎花纹深度符合国家标准; 9)车辆定期检验周期的时间在有效期内; 10)车辆设置安装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 |
|
2.不予许可的情形(有以下其中一种情形即不予许可): 1)证明文件过期或者失效; 2)证明文件与计算机数据库记录比对结果不一致或者没有记录; 3)承运单位不具备运输危险化学品资质; 4)驾驶人、押运人员不具备上岗资格; 6)驾驶人有两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记录; 7)车辆有非法改装行为; 8)车辆安全状况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9)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核发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 |
加盖公章。 |
1 |
0 |
纸质 |
危化许可证 |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购买单位、销售单位需提供。 |
1 |
1 |
纸质 |
营业执照 |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
1 |
1 |
纸质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
1 |
1 |
纸质 |
经办人身份证 |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
1 |
1 |
纸质 |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
1 |
1 |
纸质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运输单位需提供。 |
1 |
1 |
纸质 |
机动车交强险 |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运输单位需提供。 |
1 |
1 |
纸质 |
第三者保险 |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运输单位需提供。 |
1 |
1 |
纸质 |
道路运输证 |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运输单位需提供。 |
1 |
1 |
纸质 |
机动车行驶证 |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运输单位需提供。 |
1 |
1 |
纸质 |
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 |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运输单位需提供。 |
1 |
1 |
纸质 |
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 |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运输单位需提供。 |
1 |
1 |
纸质 |
GPS入户证明 |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运输单位需提供。 |
1 |
1 |
纸质 |
税务登记证 |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销售单位需提供。 |
1 |
1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
受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
承诺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公安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安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核发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无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丰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内勤中队 |
0753—6189610 |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
可乘车到汤坑镇金湖路丰顺县公安局,步行100米到交警大队二楼 |
2.网上办理地址:无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12345或者0753-6189610;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12345(12345投诉热线)。
网址:http://12345.meizhou.gov.cn/formaction.action(12345投诉网址)
或者:丰顺县公安局三楼纪委监督室 电话:0753-6189210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丰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丰顺县行政中心大楼4楼412,电话0753-6688262)。
行政诉讼:
丰顺县人民法院,梅州市丰顺县新世纪开发区市政大道二号,0753-6688606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核发窗口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