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审核办事指南
丰顺县公安局 2016-XX-XX发布 2016-XX-XX实施
一、受理范围
1.已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申请开办营业性射击场的企业。
2.本行政许可适用营业性射击场设立审批。
3.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请书,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地点、射击方式与规模、设计布局、安全管理方案等;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靶场结构设置情况(内容包括射击区、枪支弹药库(室)、接待区、周边环境等);
(4)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第六条。
2.《广东省营业性射击场管理规定》(2007年粤府令第119号) 第四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地市级或以上公安部门,分为3级,分别为省级、市级、县区级。
1.权责划分(省)
作出决定。
2.权责划分(市)
审核,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审批条件
3.权责划分(县区)
委托县区局权限:受理初审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
|
||||||
必要条件 |
|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说明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营业性射击场申请购买枪支(弹药)审批表 |
按要求填写 |
3 |
0 |
纸质 |
营业性射击场(立项)申请审批表 |
按要求填写 |
3 |
0 |
纸质 |
企业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 |
1 |
3 |
纸质 |
六、初审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
受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核结果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 |
承诺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丰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三中队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初审。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等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初审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退回申请材料。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初审结果。通过初审转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初审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无
九、办理地址
窗口办理地址
丰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二中队 |
0753-6189017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
可乘车到汤坑镇金湖路丰顺县公安局,步行100米至办公大楼一楼治安管理大队二中队办理。 |
网上办理地址:无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初审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12345或者窗口电话07536189017;
窗口查询: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丰顺县公安局。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12345(12345投诉热线)。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丰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丰顺县行政中心大楼4楼412,电话07536688262,邮政编码:514300。
行政诉讼:丰顺县人民法院,梅州市丰顺县新世纪开发区市政大道2号,07536688606。
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初审窗口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