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007221922/2017-00032
丰顺县公安局
2017-01-04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业务手册
2017-01-04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业务手册

发布日期:2017-01-04  浏览次数:-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业务手册

丰顺县公安局  2016XXXX发布                2016XXXX实施

一、受理范围

1.已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的企业

2.本行政许可适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审批

3.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经营的范围必须具有危险货物11项,即爆炸物品的运输资格;

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其经营范围具有危险货物11项,即爆炸物品的运输资格;

3)运输的品种应当在《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规定范围内;

4)由收货单位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5)运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二、设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二十六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

1.权责划分(县)

符合条件的审批业务。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5)运输爆炸物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有关资质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不予许可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不予批准。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 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购买许可证申请表

按要求填写

1

0

纸质

从事道路运输特种车辆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0

1

纸质

运输单位运载民用爆炸物品资质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0

1

纸质

相关人员,如:司机、押运员证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0

1

纸质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供书面委托代理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0

1

纸质

六、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证件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十五日内有效,逾期作废。领取《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后,可在核准范围内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七、审批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审批流程

1.申请

1)申请接受

申请人在丰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二中队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2)登记

申请人在丰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二中队提出的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2.受理

1)受理审核

a)申请人在丰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二中队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b)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接收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

2)补正材料

a)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

b)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申请人在丰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二中队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受理量化表

审查内容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办理该项业务的所有书面材料。

审查要求

对材料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审查程序

当场审查。

审查方法

核对复印件与原件,通过内部系统进行核查。

审查判定标准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审查结论

是否予以办理该项业务。

 

3.审查

书面审查。

3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审查量化表

审查内容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审查要求

申请材料合法有效

审查程序

依法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

审查方法

进行资料核对和审查

审查判定标准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审查结论

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4)证件送达

a)证件送达人员自完成证件制作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部门业务科室,由科室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其中,实施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给申请人;

b)办理结果可以通过自取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c)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领取办理结果的,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书面委托书原件。

5)归档。对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实行分类归档。按月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归档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归档要求按本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4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决定量化表

审查内容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办理该项业务的所有书面材料。

审查要求

对材料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审查程序

当场审查。

审查方法

核对复印件与原件,通过内部系统进行核查。

审查判定标准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审查结论

是否予以办理该项业务。

本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见图1《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核发审批流程图》。

十、咨询、投诉及审批进程查询

1.咨询

1) 岗位职责和权限。实施机关工作人员有义务准确、可靠地答复行政审批申请人的疑问。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提供的信息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实施机关应视为符合规定,不得拒绝接受。

2) 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 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丰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二中队,地址: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丰顺县公安局;

电话咨询:0753-6189017

信函咨询: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丰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二中队,邮政编码为514300,地址: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丰顺县公安局。

3) 咨询回复

窗口或电话咨询的,能当场回复的,应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的形式回复;

信函咨询的,应在 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寄送具体书面回复材料,同时告知申请人。

2.投诉

1)投诉渠道

窗口投诉: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丰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二中队;

电话投诉:0753-12345

信函投诉: 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丰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二中队。

2)投诉回复

回复时限:能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以接收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

回复形式:电话或信函。

3)监察机关和受理机构

电话:0753-6688965

地址:行政中心大楼9楼县纪委监察局效能室,邮政编码:514300

3.进程查询

可到申请窗口咨询办理进度。

十一、监督检查

投诉举报

 5实地监督检查量化表

检查内容

法人资格、爆破场点、安全保卫机构、炸药储存条件、管理规章制度

检查要求

依法依规开展检查,严格遵守检查纪律。

检查方法

查验证照、核对台账、检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检查标准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检查结论

根据检查内容,填写安全检查表,发现存在问题及隐患的,应在表内注明,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十二、表单及文书

1.申请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申请表

2.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样本

3.不予受理通知书

4.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5.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6.受理回执

7.退件通知书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核发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