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业务手册
丰顺县公安局 2016-XX-XX发布 2016-XX-XX实施
一、受理范围
1.具备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审批申请条件的社会组织、个人。
2.本行政许可适用于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审批。
3.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4条: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5条: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第六条、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1992年公安部令第8号) 第七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公安部门 ,分为4级,分别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
1.权责划分(国家)
经过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公安部主管,或者由公安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主管。
2.权责划分(省)
在同一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过两个以上省辖市、自治区辖市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所在地区的,由所在省、自治区公安厅主管。
3.权责划分(市)
游行、示威路线在同一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区辖市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所在地区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由该市公安局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公安处主管。
4.权责划分(区)
辖区内集会、游行、示威由举行地所在地区、县级公安局主管。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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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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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下任一情形,不予许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4)煽动民族分裂的。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份数(份/套) |
复印件份数 (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集会游行示威申请报告 |
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
1 |
0 |
纸质 |
负责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集会游行示威申请登记表 |
无。 |
1 |
0 |
纸质 |
集会游行示威审批表 |
无。 |
1 |
0 |
纸质 |
六、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集会游行示威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证件有效期指定时间内。在许可范围内从事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七、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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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九条: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确因突然发生的事件临时要求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必须立即报告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审查决定许可或者不许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2011修订) 》第十一条: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主管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2日内将《协商解决具体问题通知书》分别送交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必要时可以同时送交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和申请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的《协商解决具体问题通知书》的次日起2日内进行协商。" |
承诺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申请举行日期的2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 |
八、审核收费:不收费。
九、审批流程
1.申请
1)申请接受
申请人在丰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窗口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2)登记
申请人在丰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窗口提出的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2.受理
1)受理审核
a)申请人在梅州市丰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窗口提出的申请,接收受理人员2个工作日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b)申请人在丰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窗口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c)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
2)补正材料
a)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
b)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a)申请人在丰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窗口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接收受理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电子《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b)申请人在丰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窗口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表2 受理审核量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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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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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内容(对应设定标准提交材料) |
审查递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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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要求 |
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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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法 |
书面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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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判定标准(对应设定标准的审批条件)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材料要求进行检查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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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论 |
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丰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窗口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3.审查
1)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书面审查量化表见表2
表3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审批书面审查量化表
审查内容 |
书面审查所有提交材料,集会、游行、示威性质内容,负责人组织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合法性,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路线。 |
审查要求 |
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二条等不予许可情形,负责人是否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十二条所列不予成为负责人情况,游行、集会、示威活动路线是否存有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所列需变更路线的情形。 |
审查程序 |
治安管理大队审核。。 |
审查方法 |
材料审查,系统查询,与有关警种沟通了解涉及集会游行示威内容相关情况。 |
审查判定标准 |
资料是否齐全,主体和内容是否合法。 |
审查结论 |
合格、不合格。 |
2)特殊审查
实地核查
4.作出决定
1)决定。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2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证件制作。予以批准的,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
证件送达
a)证件送达人员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或丰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由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其中,实施机关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应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b)办理结果可以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c)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可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凭证上应注明送达方式为邮寄送达,并在特快专递详情单的内件品名注明行政审批证件的名称。证件寄出,送达义务即履行完毕。证件送达人员应及时向邮政部门索要证明申请人签收的邮政部门回执;
d)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领取办理结果的,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e)自取或邮寄不能送达的,可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办理结果。自公告之日起满5日的,即视为送达。
5)归档。对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实行分类归档。按月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归档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归档要求按本局有关规定进行。
本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见图1《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审批审批流程图》。
表4决定审查量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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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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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内容(对应设定标准提交材料) |
审查递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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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要求 |
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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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法 |
书面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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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判定标准(对应设定标准的审批条件)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材料要求进行检查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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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论 |
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作出许可决定;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告知不予许可的依据。 |
十、咨询、投诉及审批进程查询
1.咨询
1) 岗位职责和权限。实施机关工作人员有义务准确、可靠地答复行政审批申请人的疑问。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提供的信息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实施机关应视为符合规定,不得拒绝接受。
2) 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丰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窗口
电话咨询: 12345或0753-6189040
3) 咨询回复
窗口或电话咨询的,能当场回复的,应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的形式回复,有条件的可建立电话录音。
2.投诉
1)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12345
2)投诉回复
回复时限: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咨询类24小时内回复。
回复形式:电话回复。
3.进程查询
可电话咨询办理进程,电话:0753-6189040。
十一、监督检查
表5集会游行示威审批监督检查量化表
检查内容 |
集会游行示威安全管理方案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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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要求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是否存在应当受理而未受理。 3、是否存在逾期审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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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 |
书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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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判定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十二、表单及文书
1.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申请表、审批表(空白表)
2.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申请表、审批表(填写样式)
3.集会游行示威审批表
图1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审批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