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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梅州市丰顺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221922/2017-00008 分类:
发布机构: 丰顺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17-01-04
名称: 因私出国护照审核业务手册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1-04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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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国护照审核业务手册

发布日期:2017-01-04  浏览次数:-
 

因私出国护照审核业务手册

丰顺县公安局 2016XXXX发布 2016XXXX实施

 

一、受理范围

1.具备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审批申请条件的内地居民。

2.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具备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审核。

3.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因私事前往外国的中国内地居民。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 第四条、第五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公安部门 ,分为3级,分别为省级、市级、区县级。

1.权责划分(省)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

2.权责划分(市)

梅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受理和审核。

3.权责划分(区)

丰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受理和初审。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五条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

   1)有本县常住户籍居民、暂住本县的华侨(国内户口须已注销);

   2)本省常住户籍居民凭一年(含)以上有效《居住证》可申请电子普通护照。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则不予以许可: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3)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4)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5)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应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受理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并签名,所提交的复印件均先提交原件审核。

 1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审核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1           

1

纸质           

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在有效期内。          

1           

0

纸质           

《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不符合申请条件则不需提供。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在《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申请一律不用加具任何意见。           

1           

0

纸质           

护照换发的,还需提交原护照签发机关页、个人资料页及备注页。

原护照签发机关页、个人资料页及备注页。          

1           

1

纸质           

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交验原件。           

1           

0

纸质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未申领身份证的只需提交居民户口簿;

2.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            

1           

1

纸质           

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居住证

 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省内非本县户籍人员需交验原件,16周岁(含)以下和60周岁(含)以上人员及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免交验。           

1           

0

纸质           

证件的书面遗失声明

申请人遗失有效《护照》的需提交。

1

0

纸质

原普通护照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1           

0

纸质           

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1           

0

纸质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1           

0

纸质           

六、审核证件

审核证件为《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证件有效期16周岁以上10年,16周岁以下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七、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审核收费

有收费。

1.  首次申领:证件工本费200/本;

2.  换发、遗失补发:证件工本费200/本,曾持照加注费:20元,合计:220

九、审批流程

1.申请

1)预约。申请人通过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提出办事预约申请的,由系统自动生成预约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持预约号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在预约时段内申请办事,大厅咨询工作人员根据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预约时段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2)取号。申请人在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的,大厅咨询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2.受理

1)受理审核

a)申请人在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b)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

2)受理审核。申请人在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

3)受理完毕缴纳办证费用:选择办证大厅内一体机银联卡缴费或到相关银行柜台缴交;

4)受理缴费完毕,群众领取办证《受理回执》,10个工作日后取证。

2受理量化表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求

审查方法

裁量基准

1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原件

材料审查

是否在受理范围,申请内容清晰,申请人签名确认

2

已满16周岁申请人身份证或未满16周岁申请人的出生证、户口本和父母双方身份证

原件

材料审查

核验证件是否属实并检查是否在有效期内

3

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原件

材料审查

是否在有效期内

3.审查

1)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及书面审查量化表见表3和表4

3书面审查量化表

规定和要求

需要该审查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

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审查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齐全,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审查时限

2个工作日。

审查内容

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资料页)、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提交居民临时身份),交验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必须到场,需一方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一方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薄等)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意见仍由监护人出具,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交验原件;申请人属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国外的居留证明复印件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交验原件;申请人属军人的,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与申请相关的证明材料:
1)首次申请护照的只须上述材料;
2)换发护照的还须提交原护照个人资料页、第一页和备注页复印件;
3)补发护照还须提交由本人写的书面遗失或损毁情况说明一份(损毁的还须提交损毁的证件)。
4.本县户籍人员的非本县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以提交普通护照申请;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5.非本县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在本县居住6个月(含)以上配偶、子女可以提交普通护照申请;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补缴);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保卫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结婚证、出生证或公证书等);
6.非本县户籍在本县居住6个月(含)以上,可以提交换、补发普通护照申请。需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7.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工作单位意见。

审查结论

1.予以核准的,进入制证环节;

2.不予以核准的,转调查环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进行实地核查。

审查报告名称

无。

审查材料清单

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资料页)、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提交居民临时身份),交验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必须到场,需一方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一方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薄等)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意见仍由监护人出具,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交验原件;申请人属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国外的居留证明复印件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交验原件;申请人属军人的,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与申请相关的证明材料:
1)首次申请护照的只须上述材料;
2)换发护照的还须提交原护照个人资料页、第一页和备注页复印件;
3)补发护照还须提交由本人写的书面遗失或损毁情况说明一份(损毁的还须提交损毁的证件)。
4.本县户籍人员的非本县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以提交普通护照申请。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5.非本县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在本县居住6个月(含)以上配偶、子女可以提交普通护照申请。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补缴);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保卫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结婚证、出生证或公证书等);
6.非本县户籍在本县居住6个月(含)以上,可以提交换、补发普通护照申请。需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7.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工作单位意见。

4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

规定和要求

需要该审查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

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审查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齐全,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审查时限

2个工作日。

审查内容

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资料页)、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提交居民临时身份),交验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必须到场,需一方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一方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薄等)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意见仍由监护人出具,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交验原件;申请人属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国外的居留证明复印件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交验原件;申请人属军人的,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与申请相关的证明材料:
1)首次申请护照的只须上述材料;
2)换发护照的还须提交原护照个人资料页、第一页和备注页复印件;
3)补发护照还须提交由本人写的书面遗失或损毁情况说明一份(损毁的还须提交损毁的证件);
4.本县户籍人员的非本县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以提交普通护照申请。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5.非本县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在本县居住6个月(含)以上配偶、子女可以提交普通护照申请。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补缴);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保卫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结婚证、出生证或公证书等);
6.非本县户籍在本县居住6个月(含)以上,可以提交换、补发普通护照申请。需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7.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工作单位意见。

审查结论

1、予以核准的,进入制证环节;2、不予以核准的,转调查环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进行实地核查。

审查报告名称

无。

审查材料清单

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资料页)、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提交居民临时身份),交验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必须到场,需一方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一方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薄等)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意见仍由监护人出具,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交验原件;申请人属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国外的居留证明复印件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交验原件;申请人属军人的,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与申请相关的证明材料:
1)首次申请护照的只须上述材料;
2)换发护照的还须提交原护照个人资料页、第一页和备注页复印件;
3)补发护照还须提交由本人写的书面遗失或损毁情况说明一份(损毁的还须提交损毁的证件);
4.本县户籍人员的非本县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以提交普通护照申请。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5.非本县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在本县居住6个月(含)以上配偶、子女可以提交普通护照申请。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补缴);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保卫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结婚证、出生证或公证书等);
6.非本县户籍在本县居住6个月(含)以上,可以提交换、补发普通护照申请。需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7.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工作单位意见。

丰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职责范围主要是对关于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首次申请、换发、补发的受理和审核,审批及签发则分属梅州市出入境管理支队和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职责范围。

4.证件送达

a)受理结果可以通过到丰顺县公安局出入境大队自取或由梅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直接邮寄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b)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填写清楚邮寄的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姓名和收件人联系电话。

c)申请人本人前来出入境办证大厅自取证件的,需携带领证受理回执;申请人委托他人代领证件的,委托人应携带申请人的委托书、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受理回执代领。

本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见图1《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审核流程图》。

十、咨询、投诉及审批进程查询

1.咨询

1)岗位职责和权限

实施机关工作人员有义务准确、可靠地答复行政审批申请人的疑问。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提供的信息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实施机关应视为符合规定,不得拒绝接受。

2)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丰顺县金湖路丰顺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电话咨询:0753-6189018

3)咨询回复

窗口或电话咨询的,能当场回复的,应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的形式回复,有条件的可建立电话录音。

2.投诉

1)投诉渠道

窗口投诉:丰顺县金湖路丰顺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电话投诉:0753-6189018

信函投诉:梅州市丰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2)投诉回复

回复时限:15个工作日;

回复形式:电话信函。

3)监察机关和受理机构

电话:0753-6189210

地址:丰顺县公安局信访室,邮编:514300

3.进程查询

http://www.gdcrj.com

十一、表单及文书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关于同意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3.护照申请填写式样

4.护照样本

1《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审核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