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审核业务手册
丰顺县公安局 2016-XX-XX发布 2016-XX-XX实施
一、受理范围
1.已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申请开办营业性射击场的企业。
2.本行政许可适用营业性射击场设立审批。
3.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请书,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地点、射击方式与规模、设计布局、安全管理方案等;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靶场结构设置情况(内容包括射击区、枪支弹药库(室)、接待区、周边环境等);
(4)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第六条。
2.《广东省营业性射击场管理规定》(2007年粤府令第119号) 第四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地市级或以上公安部门,分为3级,分别为省级、市级、县区级。
1.权责划分(省)
作出审批决定。
2.权责划分(市)
审核,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审批条件
3.权责划分(县区)
委托县区局权限:受理初审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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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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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营业性射击场申请购买枪支(弹药)审批表 |
按要求填写 |
3 |
0 |
纸质 |
营业性射击场(立项)申请审批表 |
按要求填写 |
3 |
0 |
纸质 |
企业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 |
1 |
3 |
纸质 |
六、初审回执:
经初审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七、初审时间
申请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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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核结果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 |
承诺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审批流程
1.申请
(1)申请接受
申请人在丰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二中队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2)登记
申请人在丰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二中队提出的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2.受理
(1)受理审核
(a)申请人在丰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二中队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b)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接收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
(2)补正材料
(a)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
(b)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申请人在丰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二中队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表2 受理审查量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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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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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内容(对应设定标准提交材料) |
1、申请书,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地点、射击方式与规模、设计布局、安全管理方案等;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靶场结构设置情况(内容包括射击区、枪支弹药库(室)、接待区、周边环境等); 4、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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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要求 |
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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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法 |
书面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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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判定标准(对应设定标准的审批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广东省营业性射击场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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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论 |
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丰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二中队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3.审查
(1)书面审查
(2)特殊审查
(a) 实地核查
表3审批书面审查量化表
审查内容 |
营业性射击场设立书面材料的合法性 |
审查要求 |
逐一审查提交材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
审查程序 |
治安管理大队二中队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核实、初审,分管副大队长对材料进行审查。 |
审查方法 |
核对申请材料 |
审查判定标准 |
审查提交材料种类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 |
审查结论 |
根据提交材料是否符合审批要求,提出相应审批决定意见。 |
4.作出决定
(1)决定。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初审或不予批准初审的决定。
(2)初审决定转送。审查人员自本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初审决定转送至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
表4决定审查量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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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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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内容(对应设定标准提交材料) |
1、申请书,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地点、射击方式与规模、设计布局、安全管理方案等;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靶场结构设置情况(内容包括射击区、枪支弹药库(室)、接待区、周边环境等); 4、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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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要求 |
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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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程序 |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领导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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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法 |
书面及实地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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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判定标准(对应设定标准的审批条件)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广东省营业性射击场管理规定》要求进行检查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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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论 |
1.予以核准的,作出予与批准初审的审核意见;2.不予以核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初审的审核意见。 |
本行政许可初审流程见图1《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初审审批流程图》。
十、咨询、投诉及审批进程查询
1.咨询
(1) 岗位职责和权限。实施机关工作人员有义务准确、可靠地答复行政审批申请人的疑问。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提供的信息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实施机关应视为符合规定,不得拒绝接受。
(2) 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 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丰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二中队,地址: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丰顺县公安局;
电话咨询:0753-6189017;
信函咨询: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丰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二中队,邮政编码为514300,地址: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丰顺县公安局。
(3) 咨询回复
窗口或电话咨询的,能当场回复的,应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的形式回复;
信函咨询的,应在 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寄送具体书面回复材料,同时告知申请人。
2.投诉
(1)投诉渠道
窗口投诉: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丰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二中队;
电话投诉:0753-12345;
信函投诉: 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丰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二中队。
(2)投诉回复
回复时限:能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以接收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
回复形式:电话或信函。
(3)监察机关和受理机构
电话:0753-6688965。
地址:行政中心大楼9楼县纪委监察局效能室,邮政编码:514300。
3.进程查询
可到申请窗口咨询办理进度。
十一、监督检查
1. 投诉举报
表5实地监督检查量化表
检查内容 |
法人资格、射击场所、安全保卫机构、枪支弹药储存条件、管理规章制度 |
检查要求 |
依法依规开展检查,严格遵守检查纪律。 |
检查方法 |
查验证照、核对台账、检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
检查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广东省营业性射击场管理规定》 |
检查结论 |
根据检查内容,填写安全检查表,发现存在问题及隐患的,应在表内注明,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
十二、表单及文书
1. 营业性射击场(立项)申请审批表
2. 营业性射击场申请购买枪支(弹药)审批表
3.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5.受理回执
6.退件通知书
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初审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