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办事指南
丰顺县公安局 2016-XX-XX发布 2016-XX-XX实施
一、受理范围
1.具备大型活动审批申请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2.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
3.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11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3)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4)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二、设立依据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十一、十二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公安部门 ,分为4级,分别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
1.权责划分(国家)
经过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公安部主管,或者由公安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主管。
2.权责划分(省)
在同一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过两个以上省辖市、自治区辖市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所在地区的,由所在省、自治区公安厅主管。
3.权责划分(市)
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4.权责划分(区)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四、审核条件
设立依据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第十一、十二条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3)由其负责人在举行日期的二十日前向主管公安机关亲自递交书面申请; (4)大型群众性应当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5)必须有负责人; (6)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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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下任一情形,不予许可: (1)材料不齐全的不予许可; (2)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许可。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核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报告 |
注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举办时间、地点、方式等 |
1 |
0 |
纸质 |
负责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登记表 |
无。 |
1 |
0 |
纸质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表 |
无。 |
1 |
0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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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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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1.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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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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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核收费
不收费。
八、审核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丰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五中队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局,市局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集会游行示威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丰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五中队领取结果。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无。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丰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五中队 |
0753-6189040 |
星期一至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
可乘车到汤坑镇金湖路丰顺县公安局,步行100米至办公大楼一楼治安管理大队五中队办理。 |
2.网上办理网址
无。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753-6688262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12345
网址:http://12345.meizhou.gov.cn/formAction.action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行政中心大楼4楼412,电话0753-6688262,邮政编码:514300.
行政诉讼: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新世纪开发区市政大道2号,0753-6688606。
窗口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