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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梅州市丰顺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23007221498J/2022-00014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丰顺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2-03-24
名称: 非法捕猎放置野猪夹,终是害人害己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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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猎放置野猪夹,终是害人害己

发布日期:2022-03-24  浏览次数:-

  2月27日下午,丰顺县公安局建桥派出所接到村民报警称其在林区被野猪夹夹伤。经受理救助后,森林警察大队联合建桥派出所、丰良派出所展开缜密侦查,经走访调查发现洪某放有重大作案嫌疑。3月1日,办案民警前往嫌疑人洪某放家中,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查,洪某放自2019年以来多次在丰顺县丰良镇、潘田镇、建桥镇林区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山猪、黄猄等,所得猎物用于自己食用及售卖。洪某放早出晚归,行踪隐秘,很少人知道是他所为,直至这次被夹伤村民报警后,公安机关及时查处其非法狩猎的违法犯罪行为,广大群众才知晓,最终洪某难逃法网,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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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在嫌疑人洪某放家中查获猎杀的山猪肉3袋约12斤,捕猎工具有山猪夹18个、踏板70个、开夹器3个、报警装置 8个、报警装置所用电池84个、刀2把、弹簧套 4 套、传感线 19条,钢绳1扎等工具。

  由于前期放置的野猪夹数量多,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3月3日,公安民警根据嫌疑人洪某放提供的地点,在多地林区将放置的野猪夹进行拆除回收,以免伤害进入林区作业的群众。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洪某放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