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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梅州市丰顺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23007221498J/2023-00052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丰顺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3-10-19
名称: 哪些驾驶人可以参加学法减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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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驾驶人可以参加学法减分?

发布日期:2023-10-19  浏览次数:-

  哪些驾驶人可以参加学法减分?

  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不区分驾驶证准驾车型,也不区分是否为营运车辆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满12分且符合申请条件的,都可以参加学法减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学法减分:1.本记分周期内或者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参加满分教育记录的;2.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3.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4.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6.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审验教育时,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