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在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2024年1月23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总结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析当前面临形势,安排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下面,我讲三方面意见。 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深入推进碧水保卫战。印发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出台《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评估。指导长江流域19省市制定总磷污染控制方案,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累计排查入河排污口25万余个,约1/3完成整改。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开展国家抽查,跟踪督办发现的183个突出问题,推动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70%以上。指导东部七省率先开展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全国县城黑臭水体清单初步建立。持续推进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工作。推动入海河流总氮减排和近岸海域水质改善,50余条入海河流印发实施“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全国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2.2%,其中,环渤海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9.9%。开展重点海湾专项清漂行动,加强海洋工程和海洋倾废监管,全面启动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完成天津、上海等5个海洋环境应急基地揭牌。发布第二批50个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 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持续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启动实施124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全国22个省份在受污染耕地集中等地区划定210个重点区域执行涉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常态化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安全利用落实情况遥感监测,推动将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安全利用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等相关考核。完成6400余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印发《关于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的指导意见》,累计将2058个地块纳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将9000余个关闭搬迁企业腾退地块纳入优先监管清单。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将2616家企业纳入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部署开展在产企业和化工园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试点。推动全国2700余个县(市、区)编制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611个畜牧大县编制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推动1.6万余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和800余个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深入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编制印发《应对气候变化重点任务(2023—2025)》《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2021、2022年度)顺利收官,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50亿吨,履约完成率超过99%。建成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并上线运行,月度信息化存证按期提交率连续8个月保持100%;开展碳排放报告数据质量专项监督帮扶,碳数据质量得到有效管控。印发实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标志着我国完整的碳交易市场体系初步形成。成功举办首届中国碳市场大会。 二、坚决扛起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三、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一年。今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美丽中国建设为统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攻坚克难、深化改革创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不断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奋发有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具体而言,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 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建立实施体系和推进落实机制,加强工作调度推进和跟踪评估。研究制定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确保“十五五”实现与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平稳过渡、有效衔接。开展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分层次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地方实践,聚焦区域重大战略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因地制宜打造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继续抓好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培育生态社区等美丽细胞。全面开展“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期研究。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和生态环境相关党内法规制定,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二)持之以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PM2.5控制为主线,强化源头管控、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协同治理。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组织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全流程深度治理。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扎实推进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应登尽登。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逐步推动应急减排清单各省(区、市)全覆盖。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化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措施。积极稳妥做好秸秆禁烧管控,加大人民群众身边的餐饮油烟、恶臭异味、噪声问题解决力度。持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推进宁静小区建设。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 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深入推进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保护治理。积极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估和考核试点,深入推进长江总磷污染控制。持续推进黄河主要支流消除劣V类。研究调整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重点排污口整治提升行动,深化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深入实施城市(含县城)黑臭水体整治行动,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研究制定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标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提高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深入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强化入海河流总氮等污染治理与管控,“一湾一策”实施海湾综合治理。深化海洋垃圾治理,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加强海洋生态环境调查、应急处置等基础能力建设,做好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和海湾精细化调查的成果集成及应用工作。 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控、水土共治,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加快推进源头管控重大工程建设。整县推进耕地土壤污染源排查整治,推动黑土地、盐碱地生态环境保护。严格“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关闭搬迁企业腾退地块土壤污染管控。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稳妥有序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严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规范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 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高标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打造一批“无废城市”建设标杆。深化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成果,推动大宗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加大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力度。深入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完成方案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全面深入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开展新污染物环境信息统计调查、风险评估和管控。深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加快建设危险废物“1+6+20”重大工程,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持续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推动重点省份深入开展铊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和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制度。 (三)积极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全力服务支撑经济运行持续好转。深化生态环境服务经济回升向好支撑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在守好生态环保底线基础上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面落实“三线一单”要求。深入推进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出台生态环境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谋划和推动实施一批跨区域流域、陆海统筹、多要素协同的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大力推进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建设,总结推广EOD项目典型案例。实施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试点,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将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编制关于加强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健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谋划做好第三个履约周期管理。建设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出台全国碳市场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定,强化碳市场数据质量日常监管。基本建成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研究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持续深化低碳城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推进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实施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 (四)加大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力度 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加快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强生态破坏问题排查整治。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遥感监测和荒漠化综合防治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评估。完成“十三五”期间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生态成效评估。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标准,修订发布管理规程和指标体系,开展新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落实“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深入推进《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指导地方制定修订本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推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重点区域生态系统、重点物种及重要生物遗传资源调查,加快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保障能力。 强化生态安全风险防范。研究建立生态安全风险清单台账,组织分领域研究构建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开展重点区域、流域生态安全专题研究,做好重大风险评估研判、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和处置工作。 (五)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推动建立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持续完善核安全监管体系和能力,加强形势前瞻研判、风险预警预置和安全隐患整改。研究建立核电厂多维度性能指标,组织研究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负面行为清单。启动实施核安全重点专项科研工作。推进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建设,做好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运行管理,提升监管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深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培训体系改革。 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核动力厂、研究堆日常监管,强化首堆新堆核安全监管。开展全面加强核电行业核安全管理专项行动。推动核电厂取水安全问题有效解决。加强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行监督和环境监管,开展放射性物品运输等生态环境隐患排查系列专项行动,强化重点核设施退役治理工作,统筹做好传统高风险项目及磁约束聚变等新兴项目监管,优化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模式。组织开展区域电磁环境现状调查试点,研究构建电磁环境质量指标体系和管理体系。持续规范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及监督执法。加快实施辐射环境监测应急能力建设重大工程项目。 (六)加强生态环境督察执法和风险防范 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省域督察中统筹流域督察。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强化调度督促和盯办抽查,推动形成管理闭环。进一步完善督察制度规范。 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加大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和统筹强化监督力度,扎实推进长江、黄河、渤海、赤水河流域、汉江上游及丹江口库区入河(海)排污口完成溯源整治工作,联合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完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制度,加大排污许可监督执法力度,强化非现场执法手段,开展执法稽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完善国家环境应急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准备和响应体系。推动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编制全覆盖,分批推进化工园区“一园一策一图”试点工作。稳步开展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智能化管理试点。深化环境应急演练培训,优化环境应急监测机制,着力提升基层环境应急能力。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继续做好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 (七)大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编制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指导意见。谋划凝练生态环境领域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实施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重大专项,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平台建设,打造生态环境领域战略科技力量,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深化拓展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构建国家环境基准体系,持续推进国家环境基准数据库建设,推动环境基准应用地方试点。开展远洋生态环境科研调查,研究推进极地环境科考。持续深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和跨部门综合监管,拓展数字技术应用,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加快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 (八)加快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持续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深化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加快排放源统计与排污许可有效衔接。总结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动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加快构建环保信用监管体系。 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政策标准。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制定,以及海洋环境保护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配套法规规章等制修订工作。加强生态环境标准管理,抓紧制修订农药、淀粉、石化、铀矿冶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启动机动车“国七”排放标准制订工作。 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启动“十五五”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推进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建设。强化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和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强化红树林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监测。加快建立全国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持续提升遥感主动发现生态环境问题能力。优化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深化水生态调查、新污染物监测和碳监测评估试点。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 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深入做好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办好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活动。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深化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持续推动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国际合作。稳妥开展与重点国家、国际组织环境与气候变化对话合作,建设性参与国际环境公约、重要国际环境进程谈判,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COP29)取得积极成果。推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实施绿色丝路使者计划、“一带一路”生态环保人才互通计划等能力建设项目,支持“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发展。深入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举办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24年年会。 持续锻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深入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宣传阐释,举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会和系列专题研讨会。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同志们,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开拓进取、攻坚克难,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