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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丰顺县建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23007221770Q/2021-00035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丰顺县建桥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8-17
名称: 建桥镇农村“四小园”建设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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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桥镇农村“四小园”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8-17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会关于因地制宜打造农村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四小园”等小生态板块的部署,进一步深化建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建设生态美丽宜居乡村,在全镇范围推进“四小园”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农村“四小园”建设专项行动,鼓励村民合理规划、利用宅前院后闲置土地打造“四小园”,实现“四园美家园”目标,让乡村环境变得更加优美,生态变得更加宜居,加快推进乡村振兴。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各村党(总)支部、村委是农村“四小园”建设工作的实施主体,村支书、主任是农村“四小园”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要认真规划、细化本地农村“四小园”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规划设计要和农村房屋整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等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相结合,做到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其中,小花园、小公园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能照搬城市模式,脱离农村实际,破坏乡村风貌、自然生态。

  (二)因地制宜,群众自愿。要结合镇、村、农户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特别是房屋和宅前院后闲置土地情况,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不得强行建设、强行摊派。

  (三)政府引导,群众参与。群众的参与度是“四小园”建设成败的关键,要做好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工作,激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高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素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四小园”建设中。

  三、工作内容

  (一)规划建设。鼓励引导村小组或村民充分利用村头巷尾、房前屋后的闲置土地,见缝插绿,种植蔬菜、瓜果、花草、树木等,结合实际对“四小园”等小生态板块开展合理规划和科学建设,积极探索适合各地实际、群众接受的各类的“四小园”建设模式。

  (二)巩固成果。充分利用“三清三拆三整治”后的空闲土地,因地制宜开展“四小园”等小生态板块规划和建设,巩固“三清三拆三整治”成果,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对“三清三拆三整治”清出土地进行违规建设,也不能闲置不管、杂草丛生。

  (三)优化提升。对现有“四小园”等小生态板块进行优化提升。鼓励引导村小组或村民对现有“四小园”等小生态板块进行升级改造,美化亮化村庄环境,建设具有丰顺潮客乡村气息特色的田园村庄。同时,结合乡风文明建设、美丽庭院评选等工作,夯实建成乡村“四小园”的基础。

  (四)建管并重。从建立长效机制着手,结合村庄清洁行动、农村垃圾分类、污水处理、厕所革命、破旧泥砖房清拆整治等工作,健全村庄公共环境保洁机制,做到管护有制度、有经费、有人员,保障设施设备建成后持续正常使用。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党(总)支部、村委担负“四小园”等小生态板块建设的主体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整体规划布局,积极推进“四小园”建设,鼓励村民合理规划、利用宅前院后闲置土地打造“四小园”。村委是“四小园”等小生态板块建设的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检查指导,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先整治、后提升,先规划、后建设,循序渐进、梯次创建,协调解决建设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照政府奖补、社会捐助、群众自筹等相结合的原则,多方筹集“四小园”等小生态板块建设资金。一方面是建立“四小园”等小生态板块建设奖补机制。县级涉农统筹资金可用作“四小园”等小生态板块建设的奖补资金,定期开展“四小园”等小生态板块创建评比活动,对建设质量较好的及时予以经费奖励补助。另一方面是拓宽“四小园”等小生态板块建设投资渠道。引导企业、新乡贤和其他社会团体出资建设公益性“四小园”等小生态板块,鼓励农民群众自筹资金或投工投劳建设“四小园”等小生态板块。

  (三)广泛宣传引导。发挥党员带头作用,充分发挥村级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广播等媒体、村宣传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宣传,广泛动员群众积极踊跃参与。结合美丽庭院及各种评选活动和现场观摩会,在群众中营造“比、学、赶、超”争做“示范户”的氛围,激发村民内生动力,带动群众积极参与“四小园”建设。

  (四)突出示范引领。参照“四小园”建设标准,在道路、产业环线、乡村振兴展示沿线,集中成片打造示范户、示范片、示范带、示范路,带动全镇域掀起“四小园”建设高潮;党员干部要起到带头作用,争做示范户,把房前屋后建成“四小园”标杆;同时以村为单位,组织学习培训和现场观摩交流活动,引导群众自愿建设“四小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明确责任落实。“四小园”建设纳入镇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各村要将“四小园”等小生态板块建设纳入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工作台账,逐村逐户建档立卡,及时掌握建设进展情况,每季度末15日前向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