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丰顺县农业农村局鱼苗采购用户需求书
说明:
1. 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 用户需求书中打“◆”号的内容为采购的主要标的,响应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中清晰列明“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鱼苗 |
1批 |
2019年6月中旬至6月下旬 |
人民币10万元 |
一、技术要求及数量:
(一)供货单位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场地设施、技术保障、亲本来源等种苗供应能力的证明材料;
(二)种苗检验检疫报告。
(三)规格、数量
序号 |
鱼苗名称 |
规格(cm) |
数量(万尾) |
1 |
◆青鱼 |
≥4 |
5 |
2 |
◆草鱼 |
≥4 |
20 |
3 |
◆鳙鱼 |
≥4 |
30 |
4 |
◆鲢鱼 |
≥4 |
20 |
5 |
◆鲮鱼 |
≥4 |
2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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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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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四)供应商须有固定的鱼苗繁育池、培育池。(提供实际繁育池、培育池照片各3张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投标人对照片与场地的真实性负责。)
(五)供应商须具有由省级水产良种场出具的引种证明(提供有效的省级水产良种场资格证明及引种证明加盖公章)。
二、商务要求:
(一)一般要求
1.所有货物均由成交人送货至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丰顺县潭江镇码头)。
2.成交人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损坏、丢失或其它质量问题,其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3.增殖放流前按要求布置好增殖放流现场和提供必需增殖放流设施。
(二)具体要求
1.鱼苗放流前1-3天应由供应商当地的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对成交人提供的放流鱼苗进行检验检疫;
2.成交人所提供的鱼苗在流放前必须吊水一晚(采用鱼池)。
3.放流鱼苗运送到放流地点时由采购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对放流鱼苗种类、规格、数量进行检查验收。鱼苗数量误差不得超出总量的2%。
4.鱼苗规格整齐,品种纯正,不能渗有采购清单外的其它肉食性鱼类,避免危害自然资源(必须保证各类鱼苗规格达到采购要求的在90%以上,不得出现病鱼或畸形鱼等不健康鱼)。
5.所有鱼苗必须按采购人预定时间运送到放流场地。
6.在运送过程中,鱼苗必须使用纯氧运送,损伤率低,到预定放流时间必须保证成活率在98%以上。
(三)现场放流设施要求
提供用于增殖放流场地的必须设施(放生槽、抽水机、增氧机、塑料桶、四角帐篷等)和增殖放流现场布置(音响、横幅等)。
(四)交货时间及地点
2019年6月中旬至6月下旬,提前3天通知成交人交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五)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采购人组织验收鱼苗合格,并收到成交人提供的合格的税务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100%合同总金额给成交供应商。
2.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