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属有关部门:
为有效保护我镇辖区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流,根据国家渔业、环保、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镇关于开展辖区内水域炸鱼、毒鱼、电鱼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陈永国(副镇长)为组长,谢高锋(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水利站、河长办、派出所、联防队、畜牧兽医站为成员,严厉打击一切在本行政区域的所辖水域内(包括河流、水库、塘坝、沟渠等水域)进行炸鱼、毒鱼、电鱼等违法行为。
二、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等违法行为的宣传活动。各村(社区)、驻村工作组结合驻村工作,入户走访,做好思想教育以及宣传单发放工作。党政办、广播电视站等有关部门利用微信平台、广播电视做好相关宣传信息的推送,确保大众知晓、大众了解、大众参与。
三、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捕捞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在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炸鱼、毒鱼、电鱼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止制造、销售用于炸鱼、毒鱼、电鱼的物品和工具。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阻挠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村(社区)及各河段长、河道专管员要切实承担起打击炸鱼、毒鱼、电鱼等违法行为的责任,加强对所辖水域的日常巡查,发现炸鱼、毒鱼、电鱼等违法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迅速向镇人民政府或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报告。鼓励各村(社区)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来引导村民自觉维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生态安全。如各河段长、河道专管员未能及时发现所辖水域的炸鱼、毒鱼、电鱼等违法行为,将依情形对相关责任人追责。
七、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凡发现有炸鱼、毒鱼、电鱼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向镇人民政府或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200元举报奖励金。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的告知书
丰顺县潘田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7日
附件:
关于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的告知书
广大村民:
为保证我镇水质资源及鱼类生存环境不受污染,我镇开展打击炸鱼、毒鱼、电鱼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禁止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一切组织或个人在本镇河道内进行炸鱼、毒鱼、电鱼等一切违法活动。
二、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捕捞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禁止制造、销售用于炸鱼、毒鱼、电鱼的物品和工具。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镇群众有权利和义务阻止和举报他人在本镇河道内进行的炸鱼、毒鱼、电鱼等非法活动,同时举报经查实的,给予举报人200元举报奖励金。
五、举报电话:
陈永国(副镇长):13719979836
谢高锋(派出所所长):13502535025
陈河棋(河长办工作人员):14754534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