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妇联、综治办、司法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及家庭和睦幸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埔寨镇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镇综治办、镇司法所、镇妇联联合成立埔寨镇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婚调委下设办公室。埔寨镇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张俊柳 副镇长、镇妇联主席
副主任:江伟峰 司法所所长
徐俊权 综治办主任
成 员:冯佳雯 司法所副所长
杨 彼 试用期公务员
徐位乐 试用期公务员
刘治中 专职调解员
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婚调委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原则和方法
(一)工作职责
免费为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依法受理和调解离婚、赡养和抚(扶)养纠纷、继承纠纷、财产纠纷等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引导家庭成员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平安、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接受法院或其他部门委托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司法所负责对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调解制度、程序和案件档案等进行指导和规范,协助做好婚姻家庭纠纷专职调解员的选任、培训等工作,并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纳入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妇联负责联络协调各部门开展婚调工作等;
统一使用规范的人民调解文书;建立纠纷登记统计制度、重大纠纷报告制度、回访制度、案件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上墙公示内容。
(二)工作范围:赡养、抚养、继承、财产权益等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受理范围。
当事人居住地、户籍均不属本辖区的;
—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或人民法院已结案的;
已申请公安或其它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调解的;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
(三)工作原则:坚持平等自愿、依法调解、协作联动、
便民利民的原则开展调解工作,通过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宣传婚姻家庭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引导家庭成员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陸平安、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流程
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向婚调委申请调解,由婚调委办公室协调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人民调解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未达成调解协议或终止调解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诉讼的权利,并引导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沟通机制。镇综治办、镇司法所、镇妇联要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强化信息交流互通,定期分析研究婚姻家庭纠纷特点规律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确保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各部门合作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专业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案例研讨等形式,组织开展法律、心理、社会工作等多方面的专业培训。
埔寨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