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南镇软件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全镇软件资产安全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的软件资产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由党政综合办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全镇的软件资产安全监管工作。
第三条 全镇的软件资产安全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强化管理和全面防范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软件资产是指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以软件载体、许可、信息化成果的拷贝(含文档资料)等形式存在的,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资产,以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授权使用期限一年以上、总金额达到规定标准的批量同类资产。软件资产载体包括光盘拷贝、软磁盘拷贝、硬盘拷贝、移动存储拷贝、互联网下载文件的源文件等;许可证包括产品外包装或者载体盘面上的安装序列号、原始设备制造商产品的内置信息,以及电子文档格式的授权码等。
第五条 全镇的软件资产管理应当做到合法授权、科学配置、有效使用、规范处置,确保信息安全,实现软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 全镇各部门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严格执行软件正版化的规定。软件资产配置必须使用正版软件,不得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自行开发或委托他人开发的业务软件应获得完整独立的知识产权,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工具软件必须是正版软件。
第二章 配置管理
第七条 软件资产配置方式包括购置、自主开发和调剂。全镇的软件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得新增购置。
第八条 全镇的软件资产配置遵循勤俭节约、经济适用的原则,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第九条 全镇各部门配置软件资产时,应从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在全面掌握本部门软件资产情况、工作人员人数、计算机台数以及需要更新和新购的软件数量的基础上,区分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及国产软件和国外软件,综合考虑兼容性、升级、后续服务和信息安全等因素,细化软件配置需求,科学合理地提出拟配置软件资产的品目、用途、数量等,测算经费额度,明确经费来源。
第十条 采购的商业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核心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应在购置合同中约定不得侵犯第三方版权,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
第十一条 全镇各部门应用软件应对软件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培训、二次开发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并在软件采购协议中明确写明,完成软件采购后要严格履行采购合同的内容,遵守相关保密条款。
第十二条 购置的软件资产应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全镇各部门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软件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全镇各部门应当明确软件资产管理人员,健全软件资产验收、入账、保管、使用、清查、维护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经济发展和财政服务中心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将软件资产登记入账。在取得软件时应向供应商索取授权证书或随附物品等,并予以核实和开展合格性验收。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包括授权证书、许可协议、采购合同、安装介质等应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第十六条 党政综合办应当建立软件资产领用登记制度。使用人应妥善保管软件资产,不得擅自转移安装、转借和处置。使用后按照领用清单上的内容退还,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核对。
第十七条 经济发展和财政服务中心应当定期进行软件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实、账卡、账账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并在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中反映。软件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和保密的各项要求。
第十八条 镇党政综合办应当加强软件资产档案信息管理,保证软件资产安全,做好版权保密工作,妥善保管相关软件载体,确保软件资产安全保密。档案信息包括:资产代码、软件载体、许可证、采购(开发)合同、自开发软件源代码、开发档案、验收文件、安装说明、使用说明、流转记录等内容。
第四章 处置管理
第十九条 软件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捐赠、出售、报废等。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软件资产可以处置:
(一)闲置不用超过一年以上的;
(二)达不到业务要求需要淘汰、报废、删除的;
(三)版本陈旧已不再使用的;
(四)已超过授权期限或授权次数无法使用的
(五)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处置的。
拟处置的软件资产,应当按照有效使用的原则,优先整合利用。确实无法整合利用且单位价值超过5万元的软件资产,经具有国家认定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技术鉴定后进行处置。
第二十一条 软件资产处置权限和程序,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包含涉密信息的软件资产应当按照国家安全保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经济发展和财政服务中心应当定期开展软件资产管理检查工作,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随意配置或处置软件资产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国家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丰顺县汤南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