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丰顺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丰顺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本机关编制了《丰顺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丰顺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丰顺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本机关还采用以下公开方式:

  1、通过政务公开栏;

  2、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3、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丰顺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丰顺县会展中心后一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3-6688567;

  邮编:514300。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丰顺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工商业经济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对于申请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33条、第35条规定,以及《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向有关部门举报。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