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事项类型 部门 编码 职权名称 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 备注
1 行政许可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1320020004441423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林业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十二条。
2.《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二、十九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办〔2015〕8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十六、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二十、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报县林业局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信息公开等办法加强监管。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二条;④《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条;⑤《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⑥《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条;⑦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2 行政许可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1320300004441423 对森林防火区范围调整的审批 "1.《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承诺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阶段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3 行政许可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1320030004441423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林业类)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林业局令第37号修改)第五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2018年粤府令第248号)。
3.《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五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2017年粤府令第24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报县林业局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信息公开等办法加强监管。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二条;④《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条;⑤《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⑥《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条;⑦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4 行政许可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1320040004441423 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1.《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组织现场检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或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县级承办股室负责对被许可人从事相应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相应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二条;④《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条;⑤《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⑥《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条;⑦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5 行政许可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1320060004441423 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批 "1.《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修改)第七条。
2.《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粤林规〔2017〕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改)第二十四、三十一条。
4.《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1998年粤府令第48号)第十九条。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通知并送达,公示许可结果。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6 行政许可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1320080004441423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改)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三十二条。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初审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4.送审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将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上报至省林业厅审批。
5.告知责任:对省林业厅批准的申请单位,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同时以《告知书》的形式,明确告知采伐和更新的主体,违规采伐或未及时更新将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未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6.事后监管责任:通过现场检查、书面核查等方式,加强对该许可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采伐者,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情况,建立生态公益林采伐许可管理档案,及时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生态公益林采伐和监督管理情况。
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7 行政许可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1320090004441423 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审批 "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15〕122号)。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五、六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2006年粤府令第106号)。
4.《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林函〔2015〕289号)。
5.《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5]121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十六、十七、十八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改)第十八条。
8.《广东省林业厅关于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林函〔2016〕704号)。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初审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4.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现场检查、书面核查等方式,加强对该许可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情况,建立临时征占用林地许可管理档案,及时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同时向上级部门和本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林地征占用和监督管理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8 行政许可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1320100004441423 国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1.《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第十五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3.《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17年粤府令第242号修改)第十六条。
4.《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98号修订)第三、七、十条。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流程,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3.审查责任:对按规定需进行检疫的公开、公平地审查其申报材料。
4.决定责任:根据办理流程在时限内对符合条件、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
5.事后监管责任:必要时可对外省调入的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复检。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植物检疫条例》十九条;④《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条;⑤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9 行政许可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1320120004441423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一条。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颁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现场检查、书面核查等方式,加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许可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情况,建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档案,同时向上级部门和本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和监督管理情况。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种子法》第七十条;④《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条;⑤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0 行政许可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1320130004441423 木材运输证核发 "1.《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三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改)第三十七条。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通知并送达,公示许可结果。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1 行政许可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1320140004441423 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许可 "1.《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2017年)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2.《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改)第二十一条。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通知并送达,公示许可结果。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2 行政许可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1320150004441423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1.《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2011年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第十二条。
2.《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17年粤府令第242号修改)第十三条。
3.《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98号修订)第三、十一条。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现场检查或检疫检验,审查《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和《检疫要求书》,发现检疫对象下达《除害处理通知单》,进行除害处理;
3、决定阶段责任:对未发现检疫对象或经除害处理合格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否则停止调运;
4、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对调入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必要时进行复检。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3 行政许可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1320160004441423 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 "1.《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2.《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第二十五条。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通知并送达,公示许可结果。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4 行政许可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1320200004441423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1.《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第二十七、三十三、四十一条。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通知并送达,公示许可结果。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二条;④《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条;⑤《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⑥《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条;⑦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5 行政许可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1320250004441423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1.《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第二十九条。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通知并送达,公示许可结果。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6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040004441423 对假冒授权品种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三条第六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2011年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第六十四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整改、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7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1240004441423 对生态景观林带管护单位未落实抚育管护措施的处罚 "1.《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18号)第十八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8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1230004441423 对伪造、变造、涂改森林、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处罚 "1.《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1996年林业部第10号令)第二十四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9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1220004441423 对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新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确权后的权利人损失的处罚 "1.《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2015年)第五十五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20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1210004441423 对封山育林期间在封山育林区从事猎捕野生动物、采挖树木或者采集野生植物;开垦、采石(矿)、采砂、采土活动的处罚 "1.《广东省封山育林条例》(2007年)第二十一条第四五项、第二十九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21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1200004441423 对封山育林期间在封山育林区从事非抚育性修枝、采种、采脂、掘根、剥树皮及其他毁林活动;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烧香、烧纸、野炊及其他易引起火灾的野外用火;放牧或者散放牲畜活动的处罚 "1.《广东省封山育林条例》(2007年)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项、第二十九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22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1190004441423 对违法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行为的处罚 "1.《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林业局令第49号修改)第二十七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23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1180004441423 对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种苗等繁殖材料行为的处罚 "1.《血吸虫病防治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3号)第五十二条第四项。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24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1170004441423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钱粮的处罚 "1.《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67号)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25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1160004441423 对在自然保护区违法修筑设施的处罚 "1.《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33号)第二十六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26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1150004441423 对妨碍对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三十六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27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1140004441423 对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三十五条。
2.《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33号)第二十七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28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1130004441423 对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成果副本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29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1120004441423 对拒不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30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1110004441423 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31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1100004441423 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32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1090004441423 对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实情行为的处罚 "1.《广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2002年粤府令第75号修正)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2.《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国务院令第46号)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33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1080004441423 对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行为的处罚 "1.《广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2002年粤府令第75号修正)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2.《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国务院令第46号)第二十二条第二项。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34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1070004441423 对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育苗或者造林行为的处罚 "1.《广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2002年粤府令第75号修正)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2.《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国务院令第46号)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35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1060004441423 对非法引起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扩散行为的处罚 "1.《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一款第五项。
2.《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17年粤府令第242号修改)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36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1050004441423 对擅自改变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规定用途的行为的处罚 "1.《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17年粤府令第242号修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2.《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3.《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2011年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37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1040004441423 对擅自调换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行为的处罚 "1.《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2011年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2.《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3.《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17年粤府令第242号修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38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1030004441423 对擅自开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装行为的处罚 "1.《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2.《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17年粤府令第242号修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3.《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2011年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39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1020004441423 对未按规定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行为的处罚 "1.《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2.《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17年粤府令第242号修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3.《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2011年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40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1010004441423 对未按规定隔离试种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行为的处罚 "1.《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2011年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2.《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17年粤府令第242号修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3.《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41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1000004441423 对未按规定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行为的处罚 "1.《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2011年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2.《广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2002年粤府令第75号修正)第十三条。
3.《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4.《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国务院令第46号)第二十三条。
5.《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17年粤府令第242号修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42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990004441423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行为的处罚 "1.《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2011年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2.《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17年粤府令第242号修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3.《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43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980004441423 对弄虚作假报检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行为的处罚 "1.《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17年粤府令第242号修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2.《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3.《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2011年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44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970004441423 对未依法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行为的处罚 "1.《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17年粤府令第242号修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2.《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3.《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2011年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45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960004441423 对过度开发或者经营管理不善致使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下降达不到相应级别森林公园要求行为的处罚 "1.《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四十八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46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950004441423 对违反森林公园公共管理秩序规定行为的处罚 "1.《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四十七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47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940004441423 对在森林公园指定区域以外进行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1.《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四十六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48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930004441423 对在森林公园开展影视拍摄等活动所搭建的临时设施未及时拆除行为的处罚 "1.《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四十四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49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920004441423 对擅自进入森林公园从事教学、科研、考察、采集标本等活动行为的处罚 "1.《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四十四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50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910004441423 "对擅自在森林公园内设置、张贴广告,造成自然景观破坏行为的处罚" "1.《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四十三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51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900004441423 对在森林公园内施工竣工后未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行为的处罚 "1.《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四十二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52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890004441423 对在森林公园内施工中未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景物、景点、水体、地形地貌、林草植被被破坏行为的处罚 "1.《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四十二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53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880004441423 对在森林公园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处罚 "1.《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四十一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54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870004441423 对破坏、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牌、瞭望台、隔离带、生物防火林带、视频监控、通讯设备等,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正常使用行为的处罚 "1.《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六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55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860004441423 对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行为的处罚 "1.《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56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850004441423 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处罚 "1.《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57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840004441423 对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行为的处罚 "1.《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58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830004441423 对擅自在森林防火区从事实弹演习、爆破行为的处罚 "1.《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第五十一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59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820004441423 对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处罚 "1.《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
2.《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第五十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60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810004441423 对拒不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行为的处罚 "1.《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第四十九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61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800004441423 对经营者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行为的处罚 "1.《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第四十八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62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790004441423 对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林木种苗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2.《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67号)第六十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63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780004441423 对伪造林木良种证书行为的处罚 "1.《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第十七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64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770004441423 对违法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林木种子行为的处罚 "1.《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1号)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65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760004441423 对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种植投入品,或者使用高毒、剧毒及高残留农药,或者滥用农药、抗生素、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和除草剂行为的处罚 "1.《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六十三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66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750004441423 对保护种类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按照保护种类种植技术规程进行生产行为的处罚 "1.《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二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67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740004441423 对未执行种子种苗检验、检疫规程,或者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标准仍作为种子种苗使用的,或者假冒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种子种苗产品的处罚 "1.《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五十九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68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730004441423 对不执行种子种苗生产技术规程,影响岭南中药材生产质量行为的处罚 "1.《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69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720004441423 对拒绝、阻挠林木种苗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五十条、第八十八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70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710004441423 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五十四、第八十七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71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700004441423 对不按规定使用林木良种造林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五条、第八十六条。
2.《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第十六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72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690004441423 对非法收购林木种子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九条、第八十四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73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680004441423 对非法采集林木种子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五条、第八十三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74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670004441423 对非法采集或者采伐林木种质资源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八条、第八十一条。
2.《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七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75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660004441423 对种子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备案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八条、第八十条第五项。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76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650004441423 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六条、八十条第四项。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77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640004441423 对林木种子包装、标签违规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八十条第一、二、三项。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78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630004441423 对销售为境外制种的林木种子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七十九条第二、三项。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79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620004441423 对非法进出口林木种子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九条第一、四项。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80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610004441423 对非法推广、销售所谓林木良种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一、二十三、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三项。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81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600004441423 对非法提供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82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590004441423 对非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83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580004441423 对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子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以一款。
2.《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五十九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84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570004441423 对伪造林木种子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二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85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560004441423 对擅自治沙或者开发利用沙化土地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第四十二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86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550004441423 对不按照治理方案和要求治沙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第四十一条。
2.《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林业局令第11号)第二十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87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540004441423 对造成土地沙化加重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第四十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88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530004441423 对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第三十九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89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520004441423 对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第三十八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90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510004441423 对外国人非法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二十七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91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500004441423 对伪伪造、倒卖、转让有关野生植物证件、文件、标签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二十六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92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490004441423 对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二十四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93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480004441423 对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二十三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94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460004441423 对开垦、占用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天然湿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行为处罚 "1.《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2006年)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95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450004441423 对非法占用、征用重点湿地的行为的处罚 "1.《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2006年)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96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440004441423 对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修建阻水或者排水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1.《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2006年)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97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430004441423 对擅自在湿地范围内挖塘、采砂、取土、烧荒行为的处罚 "1.《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2006年)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98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420004441423 对擅自围(开)垦、填埋湿地行为的处罚 "1.《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2006年)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99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410004441423 对为非法捕杀、捕捞、宰杀、收购、出售、加工、利用、储存、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提供工具或者场所行为的处罚 "1.《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二十五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00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400004441423 对非法宰杀、贮存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处罚 "1.《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01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390004441423 对食用明知非法加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行为的处罚 "1.《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02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380004441423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四十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03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370004441423 对非法使用有关野生动物证书和文件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04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360004441423 对非法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05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350004441423 对非法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06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340004441423 对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07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330004441423 对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行为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08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320004441423 对非法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09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310004441423 对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10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300004441423 对非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11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290004441423 对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12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280004441423 对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第四十五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13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270004441423 对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第四十五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14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260004441423 对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第四十四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15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250004441423 对逃避木材检查行为的处罚 "1.《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2018年粤府令第251号修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16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240004441423 对擅自经营、加工疫木的处罚 "1.《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2018年粤府令第251号修改)第十六条第三项。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17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230004441423 对收购无合法来源木材行为的处罚 "1.《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2018年粤府令第251号修改)第十六条第二项。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18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220004441423 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不执行有关台账制度行为的处罚 "1.《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2018年粤府令第251号修改)第十六条第一项。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19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210004441423 对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行为的处罚 "1.《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2018年粤府令第251号修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四十四条第四款。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20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200004441423 对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2.《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2018年粤府令第251号修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21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190004441423 对运输木材货证不符行为的处罚 "1.《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2018年粤府令第251号修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22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180004441423 对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2.《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2018年粤府令第251号修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23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170004441423 对擅自改变林种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四十六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24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160004441423 对擅自移动或者毁坏封山育林标牌、界桩等林业服务标志及其他管理设施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四十五条。
2.《广东省封山育林条例》(2007年)第二十一条第六项、第二十九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25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150004441423 对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26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140004441423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27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130004441423 对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改)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四十二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28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120004441423 对擅自开垦林地尚未毁林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29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110004441423 对砍柴、放牧致使林木受到毁坏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改)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30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100004441423 对非法开垦、采石等活动致使林木受到毁坏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31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090004441423 对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改)第四十三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32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080004441423 对买卖有关林木证件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改)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33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070004441423 对滥伐林木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改)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34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060004441423 对盗伐林木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改)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整改、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35 行政处罚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2320050004441423 对未使用注册名称销售授权品种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四十二条。
" "1.规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4.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6.决定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整改、赔偿损失或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六十二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36 行政强制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3320010004441423 对假冒授权品种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封存或扣押 "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四十一条。
"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2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等)决定书,妥善保管有关财物。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六十四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37 行政强制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3320160004441423 对拒不恢复湿地或者恢复湿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代为恢复原状 "1.《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2006年)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前,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六十四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38 行政强制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3320150004441423 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被责令限期捕回而不捕的,被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而不恢复的代为捕回或者代为恢复原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第四十一条。
"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前,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六十四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39 行政强制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3320140004441423 对逾期不恢复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原状的代为恢复原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四十五条。
"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前,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六十四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40 行政强制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3320130004441423 对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代为补种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改)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前,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六十四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41 行政强制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3320120004441423 对被责令除治疫情而不除治的代为除治 "1.《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17年粤府令第242号修改)第十五条。
" "1.事前责任: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法规宣传,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催告责任:逾期不除治的当事人,下达催告通知书,予以公告,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3.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或终结的适用情形,作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4.送达责任:催告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5.执行责任:经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代履行决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6.事后监管责任:代履行(代除治)时,派员到场监督。
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六十四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42 行政强制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3320110004441423 对被责令限期除治森林病虫害者不除治的代为除治 "1.《广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2002年粤府令第75号修正)第十二条。
2.《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国务院令第46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 "1.事前责任: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法规宣传,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催告责任:逾期不除治的当事人,下达催告通知书,予以公告,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3.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或终结的适用情形,作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4.送达责任:催告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5.执行责任:经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代履行决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6.事后监管责任:代履行(代除治)时,派员到场监督。
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六十四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43 行政强制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3320100004441423 对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的查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2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等)决定书,妥善保管有关财物。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六十四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44 行政强制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3320090004441423 "对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的查封、扣押"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2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等)决定书,妥善保管有关财物。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六十四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45 行政强制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3320080004441423 对从国(境)外引进的、可能潜伏有危险性病、虫的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隔离试种 "1.《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17年粤府令第242号修改)第十九条。
2.《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十二条。
"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前,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六十四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46 行政强制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3320070004441423 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封存、没收、销毁 "1.《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十八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2011年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第三十条。
" "1.事前责任: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法规宣传,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催告责任:逾期不除治的当事人,下达催告通知书,予以公告,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3.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或终结的适用情形,作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4.送达责任:催告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5.执行责任:经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代履行决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6.事后监管责任:代履行(代除治)时,派员到场监督。
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六十四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47 行政强制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3320060004441423 对疫区中的植物检疫对象的封锁、消灭 "1.《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五条。
" "1.事前责任: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法规宣传,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催告责任:逾期不除治的当事人,下达催告通知书,予以公告,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3.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或终结的适用情形,作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4.送达责任:催告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5.执行责任:经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代履行决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6.事后监管责任:代履行(代除治)时,派员到场监督。
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六十四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48 行政强制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3320050004441423 对新发现的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病、虫、杂草的消灭 "1.《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十四条。
"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前,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六十四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49 行政强制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3320020004441423 对与假冒授权品种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的封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四十一条。
"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2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等)决定书,妥善保管有关财物。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六十四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50 行政征收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4320010004441423 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改)第十八条。
" "1.事前责任:公示告知收取金额的计算方式、范围,需提交的材料,有关政策和收取标准等,编制办事指南、业务手册。
2.受理责任:指导申请人填表申请表格。
3.审核责任:审核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组织人员实地核查数量,规范确定缴费金额入。
4.决定责任:做出审核决定,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期限征收,开具缴款书,收取植被恢复费。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稽查,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管。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51 行政给付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5320010004441423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给予医疗和抚恤 "1.《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第四十四条。
2.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2017年)第三十九条。
" "1.事前责任:做好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给予医疗、抚恤宣传工作,引导公民重视及参与森林防火工作。
2.审核责任:对负伤负伤、致残、牺牲人员情况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对符合事实的按照对应人员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帮助,如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4.事后监管责任: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52 行政给付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5320050004441423 对因禁止采伐给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的经济损失补偿 "1.《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
2.《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第七条。
" "1.事前责任:会同财政部门等编制和落实损失性补偿金具体分配计划,落实补偿资金。
2.审核责任:根据核定的生态公益林面积,会同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与补偿对象签订现场界定书,明确权利和义务,建立档案资料,向县财政局提供资料拷贝。
3.拨付责任:委托有条件的银行,开设补偿对象的个人帐户,将损失性补偿资金直接支付到其个人帐户内。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认领签收制度,造册登记,张榜公布,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每年检查验收生态林效益补偿资金的落实情况,将检查验收情况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53 行政给付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5320040004441423 对推广使用林木良种营造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给予扶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五条。
" "1.受理责任:对申请人提交为营造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申请经济扶持予以受理。
2.审查责任;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经调查后情况属实的,对申请人进行经济扶持(不予扶持的要说明原因并告知其诉讼权利)。
4.送达责任:将决定结果按规定送达申请扶持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扶持资金给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按时到位。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54 行政给付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5320030004441423 对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而减少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补偿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十四条。
" "1.受理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因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而减少经济收入申请经济补偿给付予以受理。
2.审查责任;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发生地现场情况、受损情况等)。
3.决定责任:经调查后情况属实并确需补偿的,对申请人进行补偿(不予补偿的要说明原因并告知其诉讼权利)。
4.送达责任:将决定结果按规定送达申请补助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补助资金给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按时到位。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55 行政给付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5320020004441423 对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补偿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改)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十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对资料齐全符合支付条件的,作出支付决定。对不符合支付条件的,解释其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追踪问效,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56 行政检查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6320010004441423 对义务植树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 "1.《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2003年)第十一条。
" "1.事前责任:根据义务植树规划,将本年度义务植树的任务以义务植树通知书的形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各单位。
2.检查责任:根据本年度下达给各单位的任务,对各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3..处置责任:各单位未完成本年度义务植树任务,或者植树成活率不足百分之八十五的,按成活株数计算当年义务植树完成量。由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在第二年安排补种。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57 行政检查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6320020004441423 对林地林木流的转监督检查 "1.《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2017年粤府令第244号)第十九条。
" "1.事前责任: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检查工作方案。
2.检查责任:对本行政区域林地林木情况的监督检查。
3.处置责任:对检查有问题的下达整改通知书。
4.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58 行政检查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6320030004441423 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1.《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五条。
" "1.抽样责任:向被抽查企业告知监督抽查性质、抽查范围和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再进行抽样监督检查。
2.检查责任:对抽样的企业按照物种、性质、规模、场地等进行检查。
3.结果处理责任:将检查结果告知企业,进行整改。
4.信息公开责任:对检查整改后仍不具备条件或不合格的企业予以注销并公示。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59 行政检查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6320040004441423 对国际重要湿地保护管理状况的检查 "1.《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3年部门令第32号)第十六条第二款。
2.《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2006年)第十条。
" "1.事前责任: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检查工作方案。
2.检查责任:对本行政区域湿地情况监督检查。
3.处置责任:对检查有问题的下达整改通知书。
4.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60 行政检查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6320050004441423 对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七条。
3.《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五条。
" "1.事前责任:宣传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相关政策法规。
2.检查责任:不定期对行政区域内集贸市场及经营场所进行核查。
3.处置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61 行政检查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6320060004441423 对林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改)第八条。
2.《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国务院令第503号)第十二条。
" "1.抽样责任:向被抽查企业告知监督抽查性质、抽查范围和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再进行抽样监督检查。
2.检查责任:对抽样的企业按照物种、性质、规模、场地等进行检查。
3.结果处理责任:将检查结果告知企业,进行整改。
4.信息公开责任:对检查整改后仍不具备条件或不合格的企业予以注销并公示。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62 行政检查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6320070004441423 对从事林业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 "1.事前责任:制定本行政区域检查工作方案。
2.检查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行政责任进行验收检查。
3.处置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63 行政检查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6320080004441423 对森林病虫害除治情况的检查 "1.《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国务院令第46号)第十六条。
" "1.事前责任:宣传林业有害生物除治知识,组织制定病虫害除治实施计划。
2.检查责任:定期检查林业有害生物的除治情况。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64 行政检查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6320090004441423 对林木种子(苗)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一款。
" "1.抽样责任:向被抽查企业告知监督抽查性质、抽查范围和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再进行抽样监督检查。
2.检查责任:对抽样的企业按照物种、性质、规模、场地等进行检查。
3.结果处理责任:将检查结果告知企业,进行整改。
4.信息公开责任:对检查整改后仍不具备条件或不合格的企业予以注销并公示。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65 行政检查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6320100004441423 对林业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改)第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交通部令第2号)第四十五条。
" "1.事前责任: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检查工作方案。
2.检查责任:对本行政区域林业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3.处置责任:对检查有问题的下达整改通知书。
4.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66 行政确认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7320040004441423 对林木种子采种林的确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二条。
" "1. 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 审查责任:对林木种子采种林,县级以上林木种子管理机构应当派人验收。
3. 登记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颁发《种子生产许可证》。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4. 事后监督责任: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木种子生产工作的监督。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67 行政奖励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8320010004441423 对在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三十二条。
2.《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第九条。
" "1. 受理责任:设置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审程序,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审查责任:组织推荐工作,形式审查推荐材料,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评审责任:聘请合格专家进行审评,被奖励人及相关利益人不得作为评为。
4.公示责任:在各阶段在媒体上公布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公布异议方式,畅通异议渠道。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68 行政奖励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8320140004441423 对在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1.《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1998年粤府令第48号)第二十二条。
" "1. 受理责任:设置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审程序,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审查责任:组织推荐工作,形式审查推荐材料,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评审责任:聘请合格专家进行审评,被奖励人及相关利益人不得作为评为。
4.公示责任:在各阶段在媒体上公布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公布异议方式,畅通异议渠道。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69 行政奖励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8320130004441423 对林权争议调处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1.《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2016年)第八条。
" "1. 受理责任:设置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审程序,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审查责任:组织推荐工作,形式审查推荐材料,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评审责任:聘请合格专家进行审评,被奖励人及相关利益人不得作为评为。
4.公示责任:在各阶段在媒体上公布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公布异议方式,畅通异议渠道。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70 行政奖励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8320120004441423 对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1.《血吸虫病防治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3号)第七条。
" "1. 受理责任:设置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审程序,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审查责任:组织推荐工作,形式审查推荐材料,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评审责任:聘请合格专家进行审评,被奖励人及相关利益人不得作为评为。
4.公示责任:在各阶段在媒体上公布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公布异议方式,畅通异议渠道。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71 行政奖励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8320110004441423 对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在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九条。
" "1. 受理责任:设置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审程序,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审查责任:组织推荐工作,形式审查推荐材料,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评审责任:聘请合格专家进行审评,被奖励人及相关利益人不得作为评为。
4.公示责任:在各阶段在媒体上公布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公布异议方式,畅通异议渠道。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72 行政奖励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8320100004441423 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1.《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第十二条。
" "1. 受理责任:设置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审程序,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审查责任:组织推荐工作,形式审查推荐材料,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评审责任:聘请合格专家进行审评,被奖励人及相关利益人不得作为评为。
4.公示责任:在各阶段在媒体上公布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公布异议方式,畅通异议渠道。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73 行政奖励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8320090004441423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1.《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第十二条。
" "1.下发通知责任: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森林防火条例》,下发《关于上报森林防火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审批表的通知》。
2.报送责任:根据通知,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推荐、公示,填写奖励审批表,并提供有关事迹材料,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3.审核评比责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材料审核,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相关评比精神,进行评选。
4.表彰责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评选结果,下发通报,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励。表彰结束,所有文件、结果,归档管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74 行政奖励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8320080004441423 对在防沙治沙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第八条。
" "1. 受理责任:设置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审程序,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审查责任:组织推荐工作,形式审查推荐材料,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评审责任:聘请合格专家进行审评,被奖励人及相关利益人不得作为评为。
4.公示责任:在各阶段在媒体上公布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公布异议方式,畅通异议渠道。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75 行政奖励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8320070004441423 对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 "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四条。
" "1. 受理责任:设置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审程序,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审查责任:组织推荐工作,形式审查推荐材料,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评审责任:聘请合格专家进行审评,被奖励人及相关利益人不得作为评为。
4.公示责任:在各阶段在媒体上公布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公布异议方式,畅通异议渠道。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76 行政奖励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8320060004441423 对在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森林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改)第十二条。
" "1. 受理责任:设置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审程序,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审查责任:组织推荐工作,形式审查推荐材料,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评审责任:聘请合格专家进行审评,被奖励人及相关利益人不得作为评为。
4.公示责任:在各阶段在媒体上公布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公布异议方式,畅通异议渠道。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77 行政奖励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8320050004441423 对在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1.《广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2002年粤府令第75号修正)第十一条。
2.《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十七条。
3.《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01年粤府令第64号)第三十条。
4.《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国务院令第46号)第二十一条。
" "1. 受理责任:设置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审程序,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审查责任:组织推荐工作,形式审查推荐材料,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评审责任:聘请合格专家进行审评,被奖励人及相关利益人不得作为评为。
4.公示责任:在各阶段在媒体上公布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公布异议方式,畅通异议渠道。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78 行政奖励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8320040004441423 对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四条。
" "1. 受理责任:设置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审程序,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审查责任:组织推荐工作,形式审查推荐材料,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评审责任:聘请合格专家进行审评,被奖励人及相关利益人不得作为评为。
4.公示责任:在各阶段在媒体上公布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公布异议方式,畅通异议渠道。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79 行政奖励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8320030004441423 对在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1.《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2003年)第二十条。
" "1.起始阶段责任:制定评选表彰方案,公开评选表彰条件,各系统推荐单位和个人人选。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审查和评选。
3.决定阶段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以县人民政府名义表彰。作出表彰决定,依法公示。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表彰决定文书、信息公开。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80 行政奖励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8320020004441423 对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和宣传教育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五条。
" "1. 受理责任:设置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审程序,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审查责任:组织推荐工作,形式审查推荐材料,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评审责任:聘请合格专家进行审评,被奖励人及相关利益人不得作为评为。
4.公示责任:在各阶段在媒体上公布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公布异议方式,畅通异议渠道。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81 行政裁决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09320010004441423 对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裁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改)第十七条。
2.《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1996年林业部第10号令)第四条。
3.《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2016年)第四条。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办理或不予办理(不予办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调查阶段责任: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审核(权属证明、争议理由、主要事实等材料);开提出审查意见。
3.调解阶段责任:依据调查情况,依法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调解未成功的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广东省林业厅直属机关纪委,020-81838976。"
182 其他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20320010004441423 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1.《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2017年)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2.《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第四十三条。
" "1.事前责任:贯彻落实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的有关规定,制定完善森林火灾信息发布的制度和实施方案。
2.提出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信息发布后重点指导扑火工作。
3.告知责任:告知企业及相关单位在遇到森林火灾时应采取的措施。
4.实施指导责任:指导有关单位扑救森林火灾。
5.说明理由责任:对实施指导后发现的问题,反馈信息发布中心。
6.报告备案责任:跟踪信息发布情况,及时调整最新信息发布内容。
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83 其他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20320020004441423 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 "1.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2017年)第十六条、十七条。
2.《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第二十三条。
" "1.事前责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
2.检查责任:规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3.事后责任:对防火区进行不定期检查工作;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84 其他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20320030004441423 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发布森林高火险命令 "1.《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第二十八条。
2.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2017年)第二十八条。
" "1.事前责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
2.检查责任:规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3.事后责任:对防火区进行不定期检查工作;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85 其他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20320060004441423 评估森林火灾损失 "1.《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2017年)第三十七条。
2.《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第四十一条。
" "1.事前责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2.事后责任:对辖区内发生的火灾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86 其他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20320070004441423 规定禁猎区和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第十二条、二十四条。
" "1.事前责任:根据野生动物资源状况,提出禁猎区和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作草案。
2.审查责任:组织专家审核禁猎区和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作草案。
3.决定责任:提出禁猎区和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方案,报当地政府审批确定。
4.决定公布责任:当地政府审批同意后,发布本地禁猎区和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公告,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禁猎区和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相关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87 其他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20320080004441423 确定狩猎动物种类和年度猎捕量限额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 "1.事前责任:收集全县动物资源状况。
2.制定职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全县年捕猎限额。
3.报批责任:全县限额报省林业厅批准。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88 其他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20320090004441423 处理依法没收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1.《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五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第五十六条。
" "1.事前责任:贯彻落实依法扣留、没收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并按要求上报监测情况。
2.实施责任:指导依法扣留、没收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理的管理工作。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89 其他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20320100004441423 划定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重点区域 "1.《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2013年国家林业局令31号)第十五条第二款。
" "1.事前责任:贯彻划定本行政区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重点区域的有关政策法规,并按要求上报监测情况。
2.实施责任:指导制定划定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重点区域的管理工作。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90 其他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20320110004441423 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审核 "1.《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年国家林业局令第48号修改)第十一条。
2.《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2006年)第十三条。
" "1.事前责任:收集本县行政区域内湿地资源状况。
2.建立职责:根据《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对符合条件的地方建立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
3.保护责任:健全湿地保护体系,完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加强湿地保护,并建立湿地资源档案。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91 其他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20320120004441423 设立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植物保护点或保护标志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十一条。
" "1.指导责任:指导和监督设立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植物保护点或保护标志的工作。
2.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92 其他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20320130004441423 对野生植物的拯救与保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十四条。
" 1.事前责任:贯彻落实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的有关政策法规,并按要求上报监测情况。 2.实施责任:进行野生植物资源拯救和保护工作。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93 其他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20320140004441423 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审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审批)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财政部令第36号)第二十一条。
2.《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的通知》(林计发〔1999〕82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相关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办理意见,告知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94 其他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20320150004441423 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认定 "1.《国家林业局关于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实施方案》(办规字〔2013〕164号)全文。
2.《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粤发〔2005〕3号)第14条。
3.《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2号)第5条。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132号)。
6.《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定》(粤发〔2013〕11号)。
" "1.立项责任: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向全县公开省林业龙头企业认定与复核的通知。
2.实施认定审核责任:企业自愿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开展实地考察,召开认定和复核评审会。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95 其他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20320160004441423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与管理 "1.《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
" "1、资金分配阶段责任:严格依据上级下达的资金计划分配资金。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资金分配计划;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96 其他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20320170004441423 收容救护陆生野生动物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第十五条。
" "1.事前责任:贯彻落实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并按要求上报监测情况。
2.实施责任:指导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的管理工作。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97 其他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20320180004441423 划定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第十二条第二款。
" "1.事前责任:根据野生动物资源状况,提出划定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自然保护区域草案。
2.审查责任:组织专家审核划定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自然保护区域草案。
3.决定责任:提出划定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方案,报省政府审批确定。
4.决定公布责任:省政府审批同意后,发布本省划定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公告,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制定划定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相关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98 其他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20320190004441423 规定并公布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的范围以及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第二十条。
" "1.事前责任:根据野生动物资源状况,提出制定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草案。
2.审查责任:组织专家审核制定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草案。
3.决定责任:提出制定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方案,报当地政府批确定。
4.决定公布责任: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发布本地制定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公告,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制定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相关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199 其他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20320230004441423 因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对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 "1.《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1.事前责任: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和相关规定,制定完善森林防火的制度和实施方案。
2.提出责任:根据上级工作安排,重点指导地方消防、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告知责任:告知企业及相关单位在遇到森林火灾时需征用物资设备。
4.实施指导责任:指导企业要对照规定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建立企业物资达标建设基础档案。
5.说明理由责任:对实施指导后发现的问题,反馈企业整改完善。
6.报告备案责任:跟踪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及时调整指导的方法和内容。
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200 其他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20320260004441423 制作和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 "1.《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第三十条。
" "1.事前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制作和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并提出预防方案。
2.申请责任:提出防治方案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3.审查责任:林业主管部门应对预报信息和防治方案进行论证。
4.审批责任:经审查论证后,作出审定意见并报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5事后责任:按审定意见逐项落实、组织实施。"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201 其他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20320320004441423 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立、撤销、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的申报或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十二条。
" "1.事前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做好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相关工作。
2.实施责任:承办本行政区域内林业系统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撤销及调整的相关申报工作。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202 其他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20320330004441423 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审核 "1.《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7年粤府令第233号)第十一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多用途管理区建设管理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查意见,需要现场检查或专家论证、查验的组织现场检查、论证、查验,书面告知申请人。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并送达《广东省林业厅行政审批决定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203 其他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20320340004441423 森林公园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设计方案审查 "1.《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十七条。
" "1.事前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森林公园管理的政策规定,做好森林公园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和涉及方案的审查工作。
2.实施责任:县级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对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选址和涉及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204 其他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20320350004441423 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情况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三十条。
" "1.事前责任:加强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决定、送达和催告责任: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完成,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纳。
3.执行责任: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命令相关单位执行采伐和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遏
4.事后监管责任:检查相关单位执行情况。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205 其他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20320360004441423 兼职森检员培训及兼职森检员证核发 "1.《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2011年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第四条。
" "1.事前责任:加强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决定、送达和催告责任: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完成,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纳。
3.执行责任: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命令相关单位执行采伐和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遏
4.事后监管责任:检查相关单位执行情况。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206 其他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20320400004441423 以国有森林资源为主体设立的森林公园的经营权或项目经营权流转核准 "1.《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第九条。
2.《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林业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
3.《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 "1.事前责任:每年底根据本年国有林业资产管理情况,制定检查计划。
2.审核责任:根据收入情况,检查其国有林业资产管理情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支情况等)
3.落实情况: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总结。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检查后3天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并通知需整改单位做好整改工作。
4.后续管理:更新相关政策执行信息,完善内部相关制度,根据工作需求,参加业务培训或自行举办培训班。"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207 其他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20320420004441423 "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八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208 其他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20320450004441423 划定地方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及其他防护林、用材林、特种用途林、经济林、薪炭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八条。
" "1.受理责任:根据不同的经营目的,确定不同林种的性质、任务、经营方针、措施进行林种划分。
2.审查责任:地方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对已批准公布的林种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应当报原批准公布的机关批准。
3.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209 其他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20320460004441423 划定对封山育林全封区、半封区和轮封存区 "1.《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修改)第十五条。
" "1.受理责任:根据本地区林地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划定。
2.审查责任:由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3.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210 其他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20320470004441423 在生态公益林区内开展旅游和其他经营活动审批 "1.《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1998年粤府令第48号)第十六条。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
211 其他 丰顺县林业局 00722143920320480004441423 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审批 "1.《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2017)第二十七条。
2.《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第二十七条。
" "1.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林业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3-6626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