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丰良镇深入开展占地毁林建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有关部门:
《丰良镇深入开展占地毁林建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丰顺县丰良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丰良镇深入开展占地毁林建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镇违规占地毁林建坟现象有所反弹,占地毁林建大墓、豪华墓,破坏森林资源及景观,威胁生态安全。为遏制占地毁林建坟反弹势头,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本镇生态优势,建设和美宜居的生态家园,为我镇“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及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做出贡献。根据《丰顺县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方案》(丰府办函〔2023〕210号)和《丰顺县深入开展违规占地毁林建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丰府办函〔2023〕196号)要求,我镇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违规占地毁林建坟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检查复核近年来开展的违建墓地专项摸排整治情况,对未整治到位的进行严肃整改,以“零容忍”态度制止新增问题,进一步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提升综合治理水平,坚决遏制违规建坟乱象,严厉打击违规占地毁林建坟行为,加快推进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源头治理措施,为绿美丰良生态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各村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履责的政治自觉,坚持“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的治理原则:各村林长要定片区,定人员、定责任;压实林长责任,落实护林员网格化管理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和土地卫片森林图斑违法问题,统筹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定不移地走经济高质量发展之路。
2.依法依规原则。各村坚持依法依规整治准确把握法规政策界限,实事求是研判认定违规占耕毁林建坟、“活人墓”行为,注意工作方法,稳妥有序处置;做好风险评估和舆情研判严禁筒单粗暴“一刀切”,确保社会稳定。
3.疏堵结合原则。各村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整治违规占地毁林建坟、“活人墓”等突出问题;又要综合施策,疏导为先,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倡导厚养礼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违规占地毁林建坟“活人墓”“豪华墓”等突出问题,切实做到立行立改、标本兼治,加大对违规占地毁林建坟的发现、查处和整治力度,坚决遏制违规建坟乱象,严厉打击违规占地毁林建坟行为,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扩大优质服务供给,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占地毁林建坟行为
各村(社区)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违规占地毁林建坟、“活人墓”“豪华墓”等突出问题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细致地摸排。对已整治的问题进行检查复核,对土地卫片执法、森林图斑和新增加的要依法依规处理,破坏严重的进行顶格处罚,达到刑事立案条件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法依规对违法用地限期整改到位,并做好整改验收工作。
(二)加快推进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
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顺县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丰府办函〔2023〕51号),坚持疏堵结合,既要坚决整治占地毁林建坟行为,又要立足群众需求,在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及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经营性公墓建设应严格按照要求配套建设公益性骨灰堂,提供的骨灰寄存格位不少于经营性墓穴(位)总量的50%,扩大公益性服务供给,确保殡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当地群众殡葬需求相匹配。
(三)加大殡葬宣传推进移风易俗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大做村(居)民思想工作的力度,推动整治工作稳妥、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将违规占地毁林建坟、“活人墓”“豪华墓”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与每年开展殡葬宣传月活动和推进殡葬移风易俗结合起来,广泛宣传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革除陈规陋习。充分发挥村规民约、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的作用,引导和鼓励村民委员会依据村规民约完善奖惩机制,建立约束性举措,切实减轻村(居)民丧葬负担。
(四)建立占地毁林建坟整治长效机制
各村(社区)要有效降低辖区内违法用地,以“零容忍”查处违规占地毁林建坟,强化土地卫片执法和森林图斑执法监察工作。加强巡查网格化管理,特别是加大护林员网格化巡林力度,对任何毁坏林地的行为都必须有询问、有记录、有汇报,抓早抓小,用足用好“预警”和“提醒”程序。压实日常巡查发现制止责任,严控新增违法用地,对网格区域整治违规占地毁林建坟不力的,严肃追究森林资源“网格化”管护责任区域相关人员的责任,严厉打击违规建坟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
各村(社区)要结合深化规范殡葬业价格秩序、安葬(放)设施建设经营专项行动、巩固和深化“活人墓”“豪华墓”等违规占地毁林建坟专项整治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方案和森林图斑及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围绕工作重点,聚焦突出问题,认真研办,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步骤时限和工作措施,全面启动违规占地毁林建坟、“活人墓”“豪华墓”等专项整治工作。
(二)摸排整治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
各村(社区)要全面开展深入摸排,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列明存在问题和责任主体,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做到发现的问题整治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到位,不留“后遗症”。要注重运用以往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认真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妥善处置各种矛盾,确保既解决问题,又不引发社会矛盾和风险。各村(社区)自12月起,每个月15日前将违规占地毁林建坟整治规范工作台账(见附件)报送镇民政办(联系人:王琰阳,电话:6221433)、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联系人:吴锦绿,电话:6225485)、镇林业部门(联系人:黎学才,电话:6225364)。
(三)总结报告阶段(2024年12月)
各村(社区)要对本辖区违规占地毁林建坟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健全长效机制。对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到位的,特别是整治后又出现新问题或相关负面舆情的,报镇委、镇政府予以通报;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各村(社区)于2024年12月10日前要将工作情况报告和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工作台账分别报送镇民政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林业部门。
(四)深化巩固阶段(2025年1月至12月)
各镇村(社区)要在前期的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回头看”,从加强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和优质服务供给、强化日常监管、创新治理方式等方面综合施策,健全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违规占地毁林建坟、“活人墓”“豪华墓”等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违规占地毁林建坟、巩固和深化“活人墓”“豪华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对于工作中重大问题,要及时报请镇党委、政府领导研究解决。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整合监管执法力量,形成高位推动态势,确保部署统一、组织有力、措施精准、见到实效。
(二)压实相关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各村(社区)要履行违规占地毁林建坟、“活人墓”“豪华墓”整治的主体责任,压实各村民小组的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丰顺县林长巡林制度》,落实村级“一长二员”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坚决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压实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规划建设、文广旅体、林业等部门的行业监管指导责任,压实民政、公安、发展改革等部门的综合监管指导责任,压实各村(社区)协调及整治查处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追查问责。民政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综合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非法占用非林地建坟行为案件查处的业务指导工作;林业部门要依法查处占地毁林建坟的行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广旅体等部门要对涉及本行业领域的违建“活人墓”及违建殡葬设施等行为依法处置;文明办要加强移风易俗宣传,正面引导舆论;发展改革部门要完善殡葬收费政策,加大殡葬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权益、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规划建设部门要协同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建造用于骨灰、遗体安葬(放)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人民法庭对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依法立案审查,依法裁决。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协作,通过专题研究、工作检查、综合施策、联合执法、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严厉打击违规建坟行为,形成工作合力。
(三)统筹专项行动,提升治理效果
各村(社区)要将违规占地毁林建坟、“活人墓”“豪华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与深化规范殡葬业价格秩序、安葬(放)设施建设经营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要注重各项治理工作的关联性和有机衔接,边整治、边规范,杜绝先整治后恢复、边拆除边新建的现象发生,在统筹兼顾中整体提升治理效果。对必须拆除的违规占地毁林建坟、“活人墓”“豪华墓”等违建墓地,要按照先处置党员干部、再处置普通群众的原则稳妥有序进行。
(四)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服务水平
各村(社区)要围绕整治规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真抓实干,深挖成因,标本兼治,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加强属地管理,按照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多部门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坚持疏堵结合,持续推进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扩大优质服务供给,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更好满足群众“逝有所安”的现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