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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丰良镇2025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2025-01-16 15:06:45   点击:- 【 字体: 】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2025年我镇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秩序,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丰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丰安委办〔2025〕1 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有非必打、除非务尽”原则,进一步深化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打非”措施,落实“打非”责任,保持高压态势,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打击、企业自查自纠、社会积极参与的烟花爆竹领域“打非”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等行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法治秩序,有效防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2月15日。

  三、整治范围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环节。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丰良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成立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党委副书记、镇长陈铨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王则杉,党委委员温醒辉,副镇长吴佳明,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吴叔林任副组长;各村(社区)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镇“打非”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领导、监督协调全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督促检查各村(社区)、机关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打非”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打非”联合执法组和有关部门“打非”工作情况汇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管理办,办公室主任由李焕棋同志兼任。

  (二)成立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检查组。为实现“打非”工作常态化、专业化,成立丰良镇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党委委员、副镇长王则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委员温醒辉,副镇长吴佳明。联合执法检查组下设执行小组,由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吴叔林担任组长,执行小组成员从应急管理办、派出所、消防所、综治办和综合行政执法办等部门人员组成。“打非”联合执法组在镇“打非”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通过普法宣传、部门联动、巡查排查、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组织开展“打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强化对重点区域、村庄,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五、整治重点

  (一)非法生产领域。

  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建设的,以及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类别进行生产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和建设的。

  (二)非法经营领域。

  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三)非法储存领域。

  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的;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的;超出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出租储存烟花爆竹场所的。

  (四)非法运输领域。

  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运输的;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将烟花爆竹混入普货运输的。

  (五)禁止燃放领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在禁止燃放区域内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存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强化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到“人员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将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纳入网格化管理,形成网格化责任清单,切实加强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督导,压实责任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联合督导行动,派出相关业务骨干参与联合督导组,督促指导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促使联合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三) 严格检查,注重实效。相关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生产经营者迅速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烟花爆竹要立即上报相关部门予以查处。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各村(居)委、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做好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的宣传工作,及时曝光有关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案件);要公布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753-6225302,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从正面积极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安全经营,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丰顺县丰良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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