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林权属争议调处股。
贯彻《森林法》和有关林业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指导全县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根据《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根据《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负责做好全县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二)生态公益林工作站。
区划国家、省、市级各类生态公益林的区域、面积工作;生态公益林调整工作;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工作;协助局机关生态保护修复股做好指导协调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
(三)森林资源评估交易股。
发布林权交易信息等工作;协助局机关政策法规和科技产业股做好指导林权流转管理。
(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站。
负责分析基层单位测报数据,为防治工作提供依据;宣传贯彻森林植物检疫法规;做好疫区调查,防止有害生物的传播;根据危害情况做好防治规划,提出经济、有效、安全、简便的防治方法,做好防治服务工作;承办法律法规和上级委托或授权的其他工作;协助局机关生态保护修复股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预防除治的工作。
负责指导基层、自然保护地专门管理机构保护和管理自然保护地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全县保护地的规划、申报、建设、调整、晋级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
(六)宣传科教股。
负责绿美生态建设宣传工作;承担林业信息采集、整理、审核、分析、更新维护和发布等工作;协助开展林业法治、法规、政策宣传及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