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指引性评估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梅州市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指引性评估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重要性
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指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分析、评估活动。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对应对气候变化、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合理控制建设成本、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损失以及提供风险管理决策依据等具有重要意义,是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重要性,按照《梅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等文件,全面做好我市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二、扎实推进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对照《梅州市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指引性评估目录》,认真抓好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城乡建设、区域发展等规划时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论证结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部门,在规划项目建设时要充分考虑气候可行性;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对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工作指导,推动全市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加强统筹推进。我市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区域要按照《梅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细则》,统筹推进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实施区域评估后,对进入该区域、符合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单个项目,直接使用区域评估成果,不要求申请人再单独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而未进行的、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未使用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气象资料的、伪造或者擅自涂改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附件:梅州市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指引性评估目录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