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全面推行裁判文书附录法律条文
夯实平安司法基础
日前,县法院出台了《关于统一裁判文书附录法律条文制作要求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实行,这是县法院加强审判管理、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促使服判息诉、实现案结事了、创建平安丰顺的一项重要举措。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创建平安丰顺十大工程中的重要内容,县法院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已逐步在刑事、商事等案件中探索推行裁判文书附录法律条文的工作,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县法院已对199件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判决书附录法律条文,上诉案件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8.7%,一审服判息诉率97.8%,比全省平均值高出近10个百分点。新出台的《规定》首先明确了附录法律条文的文书适用范围。规定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调解书除外)均须另页附录案件裁判适用的法律条文,促使裁判文书附录法律条文工作得到全面推行。其次界定了附录法律条文的效力层次。规定附录法律条文应当与裁判主文明确援引的法律条文一致,一般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最后,规范和统一了附录法律条文的格式。规定附录的法律条文要按照裁判文书中引用的法律条文顺序排列,另页附录并与裁判文书一起装订,附录法律条文时统一表述为“附:相关法律条文”,如同时引用司法解释,可表述为“附: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同时引用的法律应冠以书名号并顶格、加粗。
《规定》的出台,一方面方便了当事人理解裁判理由和法律依据,促使当事人理性诉讼、服判息诉;另一方面也促使办案法官切实提高自己的司法能力,杜绝案件与所引用法律条款出现牛头不对马嘴的尴尬现象;同时还有利于当事人及社会各界进一步监督法院的审判质量,对克服司法不公、行政干预司法、防止司法腐败等不良行为都能起到一定程度上扼制的积极作用;最后,清楚明晰的裁判文书更可成为一份很好的普法教材,能起到“裁判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