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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平安丰顺工作简报(第5期)

来源: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政府   2015-06-02 09:55:13   点击:- 【 字体: 】  

丰顺积极培育发展村民理事会

今年,我县紧紧围绕“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村民自治”的目标,按照稳定政策、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的总要求,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积极培育和引导村民理事会,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社区服务与管理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村民理事会是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和村委会的指导下,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基础单元,以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理事会一般由3-5人组成,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2015年,我县每个镇选2个行政村(埔寨农场选1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选1个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作为试点。至2016年底,全县具备条件的自然村(村民小组)实现村民理事会全覆盖。

村民理事会按要求制订《村民理事会章程》。理事会以“共谋发展、共建家乡、共管事务、共享和谐”为宗旨,主要负责管理本自然村(村民小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弘扬社会公德,倡导文明新风,调解矛盾纠纷,开展联谊、敬老、济困、助学、关爱等活动,反映村民的合理诉求和意见建议等。主要是:发动广大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共同搞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兴办公益福利事业,美化绿化净化家园,建设美丽乡村;开展科技普及,收集致富信息,传授种养技术,组织村民学科技、用科技,兴产业、促增收;调解村民、邻里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组织村民开展群防群治,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弘扬社会公德,发扬互助精神,开展敬老、济困、助学、关爱等活动;开展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协助村民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开展联心联谊活动,加强与内外乡亲的沟通联系,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向上级反映村民的合理诉求,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理事会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对本自然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兴办水利、农田基本建设,修建村道、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用工,理事会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议定。实行“一事一公开”制度:理事会的公共财务管理、各项决议及执行情况,要及时向群众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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